(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大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制订,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防控、宣传培训、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可追溯,确保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多功能农业新型业态
加快传统农业与互联网、休闲旅游、文化传承、养老服务等产业的有机融合,用先进科技改造农业,用先进理念提升农业,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以持续发掘农业文化遗产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为重点,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展示、居民农事参与、生态旅游观光、乡村民俗文化、农家生活体验、休闲度假娱乐等发展模式,拓展农业多功能性。鼓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展生态旅游,注重文化、教育、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由观光游向度假游、休闲游、体验游扩展。大力推进农耕文化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注重民俗文化的开发,提升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开发“传统村落”旅游项目,推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展吉林重要乡土民俗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延续和利用,推动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传统工艺项目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接养老服务,盘活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形成健康养老产业与农村休闲旅游有机结合。(省农委、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到2020年,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玉米、水稻、设施蔬菜、人参等产业的生产、加工、管理等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建设省级智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市县级分平台,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涉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系统。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农委牵头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合作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完善利益联结与分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共赢合力,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利润,实现持续稳定就业增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十三)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生产、集聚要素的作用,引导支持其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休闲农业建设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签订生产购销合同为载体,通过保底价收购、定向服务或定向投入,形成平等互利、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现有的产业政策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参保农业保险等方面倾斜,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和防控必要的风险。鼓励支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省农委负责)
(十四)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成果。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明确利润分配范围,规范利润分配顺序,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按股份向农户分配利润,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收益。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为农民工转移提供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集聚现代生产要素,辐射带动种养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达到基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可晋升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工商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监测管理办法,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扶贫等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现有的扶持政策要与利益联结机制有机结合,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紧密合作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省农委负责)
(十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在实行市价计租货币结算的同时,积极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对流转期限较长的,积极推广租金动态调整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监督管理和违约责任追究等制度,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