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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08月17日 10:51来源:浙江人民政府点击量:0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政发〔2016〕8号)制订,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科学论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全面完成,批复的《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陆续编制出台《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为全省面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制和环境。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有效落实,争创循环经济领域主要国家级示范试点近40个,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近1400个、总投资超4000亿元,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总体上看,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为“十三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发展阶段的制约,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困难、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末端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能力滞后、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十三五”规划的实施逐步加以解决。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确保实现“四翻番”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综合判断,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将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加快“补短板”的现实挑战。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应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潮流,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新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签署落实《巴黎协定》的重要时期,必将引领全球新一轮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也是我国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的关键时期,必将兴起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潮流。为浙江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新的机遇。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新期望。“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绿色惠民、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获得感的重要时期。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确保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真正实现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山更绿,是“十三五”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望。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强化创新驱动、推进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期,也是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期。在新常态下,循环经济发展方式将逐渐从注重原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向注重产业产品延伸为主转变,从产业内部循环为主向三次产业间复合循环为主转变,从生产性领域为主向生产、流通、消费全流程为主转变,也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补短板”、提升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分享经济,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新路径。“十三五”时期,随着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模式和组织形态正加速形成和演化,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路径。循环经济发展应积极适应新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积极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和建设美丽浙江的总要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形成引领循环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供给激发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全面实施新一轮“991”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循环转型,夯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资源环境支撑,为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省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循环经济发展作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资源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管理,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创新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政策的有效供给,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大动力。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完善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为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省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达到国家要求,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35立方米,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提高到32万元/亩。

——循环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循环型服务业稳步发展,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产业间、区域间、城乡间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产业废弃物和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出行有效普及。到2020年,全省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

——循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改革有效推进,规划政策体系、示范标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引导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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