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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

2016年08月17日 10:51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

第三章 突出九大领域

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围绕九大领域,重点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明显突破,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第一节 提升生态循环型工业水平

引导工业绿色循环化发展。加快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学、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的循环化改造,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绿色循环理念融入高端装备等万亿产业,加强生态设计和绿色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推进工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重点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智能制造”等新模式。

推进园区生态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加强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需求调查和潜力摸底,鼓励园区规划设计各具特色的改造路径,实行分类改造指导。推进区域园区整体协同改造,探索园区“打捆”改造模式。继续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改造和治理公司,推动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平台和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企业清洁循环式生产。把循环经济“3R”原则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积极引导企业按照物质流的方法,加快构建完善内部小循环,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物质的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减少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推行企业产品生态设计,引导企业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推动实施企业绿色智能制造,推广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绿色智能工厂。

第二节 优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结构

优化生态农业布局。优化调整种养业的空间布局及其内部结构,拓展农业生态功能。统筹布局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推进机制联动、示范项目集聚的局面。科学布局种养产业、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收集处理、沼气工程、沼液配送利用、有机肥加工等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链接循环化,加快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行种植业清洁化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技术,深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用量。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生态整治扫尾工作,积极推进生猪散养户和规模水禽养殖场扩面整治,确保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

第三节 加快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化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加快绿色智能仓储建设,逐步构建智慧物流体系。加快推进通信服务业绿色基站建设,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探索电子商务新模式,降低商贸行业的资源消耗。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咨询服务业,打造一批从事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和机构。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鼓励发展绿色旅游饭店,着力提升“互联网+旅游”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推进餐饮住宿行业绿色化,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服务主体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加快零售批发等行业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促进公共服务循环化发展。建设循环型公共机构,制定评价标准,推进无纸化办公,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推进绿色学校建设,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循环经济技术、产品,提高教材的重复利用水平,加强学校环境整治。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循环经济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争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文化创意和循环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体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理念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

第四节 推动循环经济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区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杭州东部、嘉兴、湖州、绍兴等平原水网地区,重点协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沿海和海岛地区,重点协同推进再生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再制造等。杭州西部、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区,协同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循环经济。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推进钱塘江、苕溪、甬江等八大流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

促进城乡间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围绕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统筹布局城市静脉产业基地,提升区域废弃物处置水平。支持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清洁能源应用和再生资源利用,抓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乡统筹,依托城市的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农村难以处置的废弃物。

加强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物质流分析和管理,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产业间、企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推动产业绿色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循环链接、共生耦合。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促进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第五节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全面实施“节约优先”、“藏粮于地”两大战略。坚持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比例结构。继续推进“亩产倍增”行动计划,大力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推动能源节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推进高耗能项目“控新汰劣”,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活、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淘汰及余热利用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推进水资源节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加强原材料节约。以石化、电力、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材料节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改进工艺技术,加强原材料消耗核算,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合理区分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消费品范围。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

第六节 促进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城市油田”、“城市棉田”等建设,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开展新兴再生资源回收,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板、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兴材料的回收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系统。

推动再制造产业化高质化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等为重点,扩大再制造规模,推动再制造集聚发展。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区域性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及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拓宽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尾矿、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等。强化污泥处置,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加强农作物秸秆、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促进城乡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回收体系,科学确定分类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地方专项立法。推动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产品应用管理、示范试点推进、产业培育发展,逐步将厨余垃圾纳入处置范围。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加强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管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回收渠道,加快建设先进处置示范基地。规范园林废弃物收集处置,推动与各类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开发生物质能源和有机肥。

第七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发展分享经济。普及分享经济理念,提高公众参与分享的积极性。支持闲置房屋、闲置车辆、闲置物品的分享使用,推进共享办公、共享储存、共享信息,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培育分享经济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分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分享商品、信息服务的在线交易。完善创新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鼓励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产品统一标识制度,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产品使用,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流通秩序。

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覆盖全省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设区市建立能耗监管平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实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租赁自行车设施覆盖范围,形成良好的服务和应用环境。

第八节 强化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与应用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围绕稀贵金属再生和深加工、废塑料高值化利用、再制造先进成形、废轮胎常温粉碎和深加工、电路板元器件高效脱除及贵重金属提取等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领域和攻关方向。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和装备方面的投入,鼓励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专栏3 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再生资源。研发报废手机高值化回收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突破报废手机中稀贵金属快速识别及回收利用技术,报废手机液晶屏幕检测及再利用技术,废手机电路板回收及处理处置技术等。针对报废一次性干电池、废铅酸电池、废锂电池,研发废电池处理利用技术及专用设备,重点研发废镍镉电池、锌锰电池、锂电池中金属高效提取和非金属材料处理处置技术及专用装备。

再制造。开发再制造技术装备生产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研发再制造旧件拆解、清洗、无损检测、装配、再制造品检测等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激光熔覆、喷涂等表面修复的成套技术设备。

产业废弃物。针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尾矿、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赤泥、建筑废弃物、废矿物油等,研发各类产业废物回收利用成套设备,推广应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设备,推广建筑垃圾、道路沥青处理及利用设备。

推广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支持再生资源、再制造、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废旧商品回收的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化示范推广。健全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遴选及推广机制,积极推荐相应的技术、装备及产品列入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逐步建立应用推广的信息平台。完善重大科技专项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体制、绩效评估方法。

支持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具有竞争力的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装备出口。加快全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动再制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实施对标行动,推动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等指标达到欧美国家的准入条件。

第九节 推进循环经济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等一系列符合省情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制度创新。

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产品、再生产品及材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利废建材等领域产品的地方标准建设。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规范制定,逐步出台区域循环发展评价、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验收等相关评价标准和规范。支持开展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认证,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循环经济产品认证机构。

第四章 打造九大载体

按照“十三五”时期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以示范试点为主要方式,重点在城市、乡镇、园区、企业、产品、产业链、典型模式、技术、制度等方面,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的九大载体。

第一节 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有关要求,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加快推进台州、衢州、永康、宁海、安吉、海宁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以及临安、德清、嘉善、柯桥、玉环、遂昌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期组织开展评估和验收。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市、区),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试点,逐步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乡镇

按照全省特色小镇建设部署,扎实推进已列入创建的循环经济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继续支持一批具有循环经济理念的特色小镇创建,同时鼓励各类特色小镇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全省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以循环型生活为核心、以循环型产业为支撑、生产生活循环链接的循环经济示范乡镇。依托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适时打造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文化繁荣的循环经济示范乡村。

第三节 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按照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到2020年力争培育5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按照生态循环型工业、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培育100个以上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绿色循环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第四节 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围绕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农业、矿产资源、包装、纺织印染等行业,争创一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围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建设,培育100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围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培育一批“十百千”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再生资源利用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一批节水型企业。

第五节 推广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产品

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循环经济示范产品。围绕减量化方向,支持企业研发和生产节能、节水、节材的生产装备和产品,鼓励研发和生产电动汽车、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节能环保型产品。围绕再利用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纸张、废旧橡胶、废旧玻璃等为原生材料的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围绕资源化方向,鼓励研发和生产以工业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为原材料的废弃物高值化利用产品。

第六节 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

围绕能源利用,推动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开发余热余能利用、有机废弃物的能量回收,形成多种方式的能源梯级利用产业链。围绕水资源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不同水质的串级使用,形成水和污泥的重复利用产业链。围绕农林渔废弃物处理,构建种植、养殖—废弃物利用产业链。围绕不同产业,构建粮、菜、畜、林、渔、加工、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产业循环式组合链。围绕生活中废旧物资和典型废弃物,完善回收体系,构筑可再生、可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产业链。

第七节 复制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在区域、园区、企业等各层面,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石化等各行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产业,生产、消费、流通和回收等各环节,总结和推广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加大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带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八节 完善一批循环经济技术标准

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等,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一批循环经济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等评价标准。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及材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

第九节 制定一批循环经济制度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制度。推广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选择重点品种探索实行押金制、目标制。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发布分类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鼓励研发生产一次性消费品替代产品。在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探索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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