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6〕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结合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及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不断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一)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体。
(二)切实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65号),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切实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范围。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旅游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能源及电力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一视同仁,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及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坚决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确保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今后,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凡是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大力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巩固扩大“三证合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强准入政策监督落实,定期检查民间投资开放和准入门槛,“对号入座”,逐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特别是行业准入附加条件一律取消,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不缩水、不变样”,坚决防止出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三)下大力深入推进“放管服”。围绕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着力实现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提效率、优服务,努力把青海打造成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深入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清理行政审批,解决好多头办理、环节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及时破除各种关卡,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该给市场的权力要尽快放给市场。结合“五个一律”(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前置条件,合并规划审批事项,简化土地、环评、施工图等方面审批流程,整合项目报建手续,解决好“多头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起草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现流程再造。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强力推进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实施和监管主体责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覆盖全省、信息共享”的在线审批新机制,用“制度+技术”实现审批提速、全程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建设,完善“信用青海”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鼓励引导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省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全面完成市(州)、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级“两个清单”公布工作。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联审联办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完善服务功能,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服务”,做到人员和项目两集中、服务和监管两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健全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审批核准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限,探索试行专人全程代办、项目容缺预审、超时和缺席默许等制度,实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努力打造无差别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提高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资质审查、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清理整治指定中介服务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次查处一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抓紧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将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再取消一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涉企收费,严查严惩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下大力气清理垄断型中介服务收费,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金一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的专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七)加强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青海省行政监察机关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结合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对监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挥好行政监察作用,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各级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缺乏担当精神、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减少无序不公平竞争,切实营造廉洁高效、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八)开展民间投资政策专题宣传。研究制定《青海省加强民间投资政策宣传实施办法》。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牵头,各地区、省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至少开展2次大型民间投资政策集中宣传讲解活动。在此基础上,省级各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加强和创新本系统、本行业民间投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平面媒体专题解读、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民间投资各项新政策。加强媒体宣传工作,统一开设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内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项目信息,挖掘和推介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作为、乱作为案例,并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关切,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谁创业谁光荣、谁发展谁光荣,以及“知商、亲商、尊商”和关心关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