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亿元以上,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优先配置。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衔接,增减挂钩产出指标优先配置给三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
省级统筹、综合施策。增减挂钩指标总量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核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经营项目用地等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挂钩。
定向投放、滚动实施。国家下达我省的增减挂钩指标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各地经营性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采取一次性申报,按年度分批次下达增减挂钩指标。
规范流转、公平有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要充分体现土地级差收益,分区域、定等级,坚持在政府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规范、公开、公平、有偿流转。
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在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中,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群众多元需求,维护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挂图作战。2016年内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贵州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依托“国土资源云”、“扶贫云”,以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作战图,精准标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安置点位,使增减挂钩“落地挂户”。
(二)提高土地增值收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增值收益;节余指标实行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分区域确定等级,制定指导价格,进行流转交易。
(三)建立节余指标流转平台。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络流转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增减挂钩指标相关信息,实现增减指标网上交易,确保规范公开。
(四)加强拆旧复垦监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新留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并对照建新留用的耕地面积和等级,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五)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要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对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的,在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完成旧房拆除后按人均1.5万元给予奖励,自行完成旧宅基地复垦的,按人均0.25万元进行补贴。
三、政策措施
(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产出指标全部分配到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0.7亩/户、安置建新留用地按0.3亩/户的标准进行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启动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旧房奖励和复垦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筹措,预安排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三)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可将折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产生节余指标县的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县的建新实施方案,可按照规定分别报备。
(四)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价格中按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指导价格计提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土地出让地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将计提的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金上划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五)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余指标和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地方,新建安置点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复耕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易地扶贫搬迁新建安置点和增减挂钩流入地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区,在建设用地报批中,建新地块可布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规划空间规模。对列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安置用地,比照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行先行用地。对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含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为园地或林地的,可视为新增耕地,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另行行文印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日常工作。各地政府要比照成立组织机构,将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督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省国土资源厅要商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的工作管理细则,保证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及人员,全力推进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整合政策、资金,切实发挥部门协同、政策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积极指导贫困地区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确保政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