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甘肃省加快扶贫攻坚、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甘肃省“1+17”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实施范围以全省六盘山、秦巴山、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片区县为重点,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基本形势
(一)“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指导方针,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累计投入164.57亿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9.86亿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84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9亿元,地方配套资金4.96亿元,群众自筹资金85.35亿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27.66亿元。搬迁全省71个县市区的12.72万户63.48万贫困群众。新建住宅1084.48万平方米,迁出区生态恢复7.51万亩,调整和开发基本口粮田26.76万亩,修建堤防及排水渠658公里,新建及改扩建道路2085公里,建设安全饮水工程938处,安装农电户表5.48万户,修建养畜暖棚、日光温室及塑料大棚2.08万座,新建沼气池0.94万座,新建、扩建学校0.67万平方米、卫生所0.70万平方米、村委会0.86万平方米。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生态恢复效果明显,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产业发展各具特色,搬迁群众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预期目标。
1.理清目标任务。按照“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要求,对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区域、需搬迁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贫困地区的水土资源、城镇吸纳就业能力等安置条件,编制《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坚持住房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设施等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土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安置区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当年用地计划。加大对群众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力度,每年统筹安排11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在国家人均补助6000元的基础上,省级人均再补助2000元。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简化审批程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建设,有效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协调省内商业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搬迁群众每户发放5万元的建房贷款,财政贴息3年。将7.9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到有搬迁任务的县级融资平台,撬动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县级融资平台,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水平,向7个市州的23个县市区搬迁群众发放86.7亿元贷款,用于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4.灵活确定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园区、国有农(林)场、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基本解决搬迁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吃水难、行路难、发展难的“五难”问题。
5.加大产业扶持。集中安置区重点鼓励扶持发展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和草食畜牧业,加快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对依托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园区插花安置的群众,大力开展订单、顶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提升务工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对依山就势改善条件的群众,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加快发展优质林果、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品,拓宽增收渠道。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日光温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支持将产业发展贷款和各类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按股分红,促进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6.发挥搬迁群众的主动性。利用项目建设巡查,对重点搬迁项目实现稽察全覆盖。选派搬迁群众代表全程跟踪监督建设过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建设质量让群众满意放心。
7.密切干部群众关系。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出一条党员带着挪穷窝、支部带着群众干、党员群众同致富的搬迁移民党建之路。在搬迁动员阶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整体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发挥党支部服务群众作用,坚持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土地、住房分配等重点事项民主决议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搬迁后,及时将致富能人充实到新的支部班子,通过党员带群众、大户带小户、富户带穷户、包组联户引导群众培育富民产业,实现共同富裕。
(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省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一体,截至2015年底,还有贫困村3997个,贫困人口288.5万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基本省情,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中央对甘肃工作的殷切期望。
1.有利条件。
(1)中央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重大举措进行部署,在“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中,明确“十三五”时期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李克强总理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专项批示。国务院召开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指明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方向。
(2)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58个贫困片区县作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全力提升弱项、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在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基础上,出台“1+17”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全省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制定“互联网+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成立了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州、县市区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了“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区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国家将通过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增加地方债券规模、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利用向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撬动金融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倾斜,积极破解资金瓶颈制约。
(4)管理机制日臻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积极探索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套以规划为基础、以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为支撑、以资金整合为保障的组织管理模式。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项目管理办法、产业支持意见和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资金使用、验收等工作程序,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5)安置方式更加灵活。因地制宜,在坚持以县域内本乡、本村就近搬迁安置为主的同时,积极探索出依托中心村就近安置、产业园区安置、县域内跨乡镇统一协调集中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新开发土地大规模集中安置、城镇化安置、跨县区安置等多种模式,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拓宽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6)群众搬迁愿望更加强烈。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巨大变化,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他贫困群众看到希望,增强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致富的信心,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良好群众基础。同时,国家去库存鼓励消费等政策,提振了群众的搬迁脱贫信心。
2.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1)安置用地落实难。一方面受土地资源的制约,本村、本乡镇范围内适宜作为安置区的土地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由于拟建安置区的土地条件相对较好,原有农户大多不愿兑换、置换,加之征地费用价格不断上涨,使安置区选择、宅基地落实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不断扩大,安置用地紧缺成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难中之难。
(2)整体搬迁资金压力大。根据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国家对建档立卡户建房进行补助,确需搬迁的其他群众建房资金,由省市县统筹和群众自筹解决。受地方财力限制,资金缺口较大,增加了易地扶贫搬迁难度。
(3)富民产业培育难。由于受搬迁安置区产业用地、群众自身素质、资金等因素制约,群众实施搬迁后,产业培育存在一定困难,还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4)组织动员面临较大挑战。“十三五”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较大,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相对较高,非建档立卡户仅依靠省级财政进行补助。搬迁过程中,做好政策宣传和非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思想工作难度较大。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1+17”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原则,紧盯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富民产业,增强劳动力素质,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
2.积极稳妥,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执行当地宅基地标准,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因建房致贫返贫。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非农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
4.精准识别,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完成50万建档立卡群众搬迁和稳定脱贫任务。同时,统筹兼顾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力争实现自然村社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拓宽筹融资渠道,提高整体效益。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96万户50万人,与建档立卡户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5.43万户23.14万人,5年建设任务力争3年全部下达投资计划,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全部实现稳定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科技智力扶贫、基础条件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步实现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专栏1主要目标
1、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
2、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增强,迁出区水土流失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3、种养结构有效调整,农业产业加速发展,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
4、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环境及村容村貌大为改善,建成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三、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建档立卡户以扶贫部门提供的到村到户到人信息为准。保障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搬迁需要。“十二五”期间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群众不纳入“十三五”搬迁对象。“十三五”期间,六盘山片区搬迁48.56万人,秦巴山片区搬迁7.18万人,藏区搬迁4.29万人,插花型贫困县搬迁12.41万人,其他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县区搬迁0.70万人。
(二)搬迁方式。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方式,根据迁出区实际,尽量实现自然村社整体搬迁,优先安排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要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探索以县城、集镇、中心村安置为主,引导群众逐步向城镇有序搬迁,实现梯次转移。
(三)安置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依托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园区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具体安置模式为:
1.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将行政村范围内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居住分散、扶贫成本过高的高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就近搬迁到本行政村内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的区域集中建点安置。计划新建集中安置区1263个,搬迁20.47万人。
2.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县城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计划新建移民新村187个,搬迁10.39万人。
3.依托小城镇安置或产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计划建设小城镇安置区274个,搬迁12.50万人;依托产业园区新建安置区39个,搬迁3.40万人。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科学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计划新建乡村旅游安置区15个,搬迁2.05万人。
5.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计划安置10.22万人。
6.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外出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搬迁。计划安置0.13万人。
7.其他安置方式。通过城镇购房等方式安置13.98万人。
各市州、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内安置,行政区内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且有接收安置地的可考虑跨行政区安置。
专栏3安置方式
河西地区主要依托国有农林场、新开垦的水浇耕地作为安置用地,大力实施祁连山高海拔地区贫困群众“下山入川”工程。
中部干旱区和陇东地区主要以就近搬迁安置模式为主,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等进行安置,引导群众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有序搬迁,实现梯次转移。
南部山区主要以“就近搬迁、改善条件”安置模式为主,通过插花安置、城镇化安置等方式,最大程度上解决“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等问题。
四、主要建设任务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居住等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集中安置区按照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富民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