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息和管理服务滞后。当前,由于基层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导致土地流出、流入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意转出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经营主体,而需要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只好将土地撂荒或粗放耕种,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土地流转没有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乡镇都没有建立流转台帐,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或协议也没有到乡镇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致使农经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另外,一些县、乡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发生流转纠纷时,没有权威的调解仲裁机构来及时处理,流转双方相互扯皮,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补偿机制匮乏。相同区域土地流转价格相差较大,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隐患较大。农村土地流转关键是流转价格,付少了,农户不愿意流出土地;付多了,土地经营者承担不了。当前,由于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的缺失,农户流转土地缺乏可供参考的价格体系,有的农户不敢要价,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有的农户漫天要价,使经营者闻风而逃。由于土地流转价格补偿机制的缺失,农业经营比较效益较低,即使是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经营者偶遇天灾,也难以获得自己应得的经营收益,严重的,甚至难以补偿自己已付出的土地流转费。有的基层干部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土地流转,轻率的低价出租土地,特别是大宗土地,出租费用低廉、出租周期太长,土地不能升值,集体没有收入,群众没有实惠,长此以往,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加;有的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只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就将集体或农户的土地流转,农户被动的签订由企业主按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设计的合同,给当地干部群众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群众意见较大。
流转机制不健全以及流转主体发展缓慢。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流转市场仍处以自发状态,流转主体、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交易平台等市场要素缺乏,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求对接机制;缺乏明确的土地流转政策扶持导向和扶持政策体系,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力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等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流转市场的数量少、规模小,影响了土地流转步伐加快,规模不大。
土地流转区域发展不平衡。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济、区位、资源、竞争优势明显的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流转面积较大,流转形式丰富多样。经济、区位、资源、竞争等比较优势较弱的地方,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的影响,土地流转面积较少,流转形式单一,流转速度进展缓慢。
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缺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同时也规定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没有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违反政策法规和科学用地的行为不能有效加以制止和处置,在土地流转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许多违规事件。一些基层组织和群众流转土地时,由于没有政策规定要到农业部门登记备案,即使土地流转了农村土地主管部门也不知道,客观上导致流转失去监控;由于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经费缺乏,使基层农经站难以工作到位,主观上导致不能有效的依法、依规监管农村土地流转;有的地方只看到眼前利益,没有从政策法规和科学用地的角度考虑,违规流转和过度使用土地,使土地营养结构大量损失。据调解调查,在土地流转中,流转用于种西瓜的面积3035.34亩,种蔬菜的77334.72亩,种苗木的36886.16亩,种三七的21272.9亩,种桉树的15820亩,用于其他非农产业的37781.07亩,以上合计面积111795.4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2%。这些土地流转项目或者已经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或者对土壤营养结构产生不良影响,长期下去,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日益扩大,将对我市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产生极不利的影响。
六、云南曲靖市土地流转需完善体制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以是大事所趋,但现有的体制政策等领域,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推动土地流转更趋规范。
一、要加强领导,奠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基础
完善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乡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委会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人员、经费办事的工作体制。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工作规则,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工作规程,形成依法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的保障机制。
二、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使农村土地流转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度。要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制度,规范申请、登记、备案、监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发包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情况登记簿,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二是建立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明确双方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无论以何种方式达成流转意向的,都要按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登记、立卷、归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到及时当地政府的土地流转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建立流转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最低保护价格、正常增长价格体系。目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要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流转价格的依据。
四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建立村市、县、乡、村四级整体联动的土地流转信息互联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服务优质的土地流转市场管理服务专业队伍。及时收集需要流转土地的资料,随时更新土地流转信息,完善服务手段,为土地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科学、适应、便捷的信息服务。
五是建立流转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有关部门要对流转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具有较高的经营水平、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防止因经营主体经营不善而导致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制度,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当事人在流转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障金数额、保管单位等。一次性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可积极推行流转行为担保。
六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的调处和仲裁辖区内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从财政扶持,信贷支持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具体实施措施。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后群众的后顾之忧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权益和抚恤优待等方面得到保障,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安心、放心的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更高层面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政府及农业相关部门如何组织、规范、引导、服务发展迅速的土地有序流转已经迫在眉睫。
云南省曲靖市已经对如何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从实践过程和结果看,具有可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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