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聚焦三农

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最新消息)二

2016年08月08日 14:13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资金筹措渠道

初步匡算,“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480亿元,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力争达到80亿元;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政府向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78亿元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40亿元项目资本金;四是剩余282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

五、信贷资金运作

(一)信贷资金来源

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

(二)投融资主体

设立湖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地方债务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及易地扶贫搬迁长期政策性贷款,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市、区)在现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下设立子公司,明确其为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承接、拨付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或转贷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和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规模、期限及用途

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长期政策性贷款规模为282亿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长期政策性贷款严格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后续产业发展及其它相关设施建设等。

(四)还款责任及来源

县级项目实施公司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增加年度预算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向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费用,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本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六、政策保障

(一)财政政策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对长期政策性贷款分别给予90%和10%的贴息。同时,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整合扶贫专项与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水库移民、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渠道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相关项目建设。

(二)金融政策

协助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的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金融服务,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妥善解决搬迁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和发展等后续问题。

(三)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安置点建设全面纳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安置点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规模指标,如其所在市(州)、县(市、区)无法平衡,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追加。搬迁所涉及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直接上报、应保尽保,年底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核销。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出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旧复垦区。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地的老宅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拆除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标向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扶贫搬迁规划直接予以保障。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政策。

七、职责分工

在中央统筹下,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组织,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省政府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发改委,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一)省级相关部门主要任务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全省规划编制、政策衔接、县级方案备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搬迁对象,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分布。省财政厅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省融资平台的筹建和管理,搬迁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迁出地宅基地使用、耕地占补等土地政策,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定,监督安置区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制定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方案,协助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编制本系统内融资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具体办法,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所需信贷资金,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省直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报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市(州)政府主要职责

市(州)政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领导和组织责任,和县级政府共同向省政府签订责任状。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全力组织和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加强现场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并上报搬迁计划实施情况等。

(三)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责

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搬迁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所有安置项目必须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省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完成搬迁和老宅基地的拆旧复垦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县级项目实施公司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资金衔接工作,落实还款责任。县级发改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对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报市(州)发改部门备案。

八、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考核全覆盖。

(一)主管部门考核。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二)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接、投放及偿还的监督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

(三)委托第三方评估。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相关新闻:

“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株洲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为19568人。今年,株洲计划安排搬迁任务3976人。截至6月底,株洲县、攸县已完成全部安置对象确认、协议签订和搬迁方案制订工作,部分分散安置点已启动建设;炎陵县已超额完成对象确认、搬迁规划等工作,县级集中安置区已完成施工招标,现正进行土地平整,10个乡(镇)集中安置区部分启动建设;茶陵县已完成安置对象确认和方案制订工作,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报批报建工作。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