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强化社会保障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开展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2.淘汰压减过剩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清退。对属于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鼓励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主动压减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等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行业;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改及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企业转产转型。
3.分类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认定和精准识别“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支持加大技改等帮助其走出困境。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兼并重组在帮助困难企业脱困、低效产能退出、先进产能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传统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提升竞争力。简化兼并重组过程的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5.加强产能对外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参与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予以支持。引导企业省内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
6.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安置。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企一策”指导督促企业细化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加大就业培训与援助力度,通过企业转岗、内部退养、再就业、自主创业、社会救助等方式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二)化解房地产库存,开拓工业品市场
1.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按照“一市(县)一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对于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政及土地配套制度。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售为租,鼓励个人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加大对房屋租赁专业化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开展房屋租赁收益权质押业务。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租房形式出租。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将持有居住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转变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加大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的衔接,引导棚改住户和被征迁、被保障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
3.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和三四线城市的商品住房库存。对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三四线城市,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4.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重点发展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各市、县(区)政府应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结合实际组织“团购”,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承诺“团购”优惠幅度。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并购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5.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鼓励在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建设产品展示平台,在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配套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定制开发有竞争力产品,扩大产品出口。
6.推动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与产品相关联的工业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租赁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平台运营方给予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组建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
(三)强化金融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杠杆水平
1.推动市场主体去杠杆。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收缩投资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救,保持还本付息能力和维持基本经营能力,稳步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本金投入,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避免对房地产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引导、督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其它类金融机构去杠杆,对杠杆偏高的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确保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加大对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补短板重点项目的信贷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或项目发债,发挥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创新融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扩大对我省的项目投资。
3.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扩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机构利率合理定价,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4.妥善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综合运用延缓追偿、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等“组合拳”开展分类帮扶处置。筛选有救助价值的企业推动破产重整并做好持续跟踪服务。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5.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非法集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加强同业信息共享,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将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加大惩处力度。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控制高风险市、县(区)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四)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推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精简办事条件。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其预算,不得变相转嫁企业;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2.减轻税费负担。贯彻国务院税制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做好税制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税收成本。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从 2016年 6 月 1 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于符合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与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各设区市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压力,可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4.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按照平稳有序原则放宽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稳妥有序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支持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宽带网络资费。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降低城市门站气价,加强对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工业用户气价监管,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5.降低物流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运输成本,落实进出口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