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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1号

2016年08月01日 17:31 来源:中国甘肃

三、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改造传统生产模式和产销关系,带动技术、物资、资本、人才向农业全产业链聚集。(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一)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足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农垦集团公司等负责)

(十二)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和密切合作,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着力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供销社服务平台和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农村日用品供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省供销社等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发展,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细化和完善政府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机制等扶持政策,引导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十五)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十六)鼓励发展股份合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建立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七)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八)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探索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甘肃银监局等负责)

五、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

(十九)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二十)强化金融惠农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通过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保险补贴等方式,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规范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融资增信作用。(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二十二)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梯田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计划,升级改造一批重要的县乡道路,适度推进县乡道路联网工程,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有序推进返砂通村油路改建,改善农村路网结构,提升交通总体服务水平;加快配套完善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稳步推进引洮供水二期工程、黄河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兰州水源地工程建设,做好白龙江引水、庆阳马莲河水库报批立项工作,积极论证引哈济党、引大济西、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工程,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扎实开展以“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全省动力电覆盖电网建设。统筹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建立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大力支持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二十三)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组织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省贫困县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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