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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服务业发展攻坚“十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6年08月01日 15:51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点击量:0

吉林省为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服务业发展攻坚“十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6号)。近期,省农委、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省畜牧局等部门联合对“十项行动”进行政策解读。现将解读内容发布如下。

问:吉林省实施农业服务业“十项行动”主要内容?

答:这次省里实施“十项行动”,是在全省开展服务业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为确保农业服务业发展攻坚各项行动目标制定科学合理,各项任务能够尽快推进实施,各种政策措施有所重点突破,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全面梳理汇总未来三年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方面的重点任务,细化了每项行动的目标、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涵: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产地市场建设、品牌创建、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金融保险、休闲农业、气象为农服务和粮食储运流通等十个方面的行动。

问:政府如何支持社会工商资本进入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答: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产地市场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投资入股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增加对市场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资本金注入、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市场基础设计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入产地市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质押制度,为经销商、经纪人提供担保、抵押和小额短期贷款,帮助扩大经营范围,提高营销能力。按照“谁投入、谁获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市场建设。

问:吉林省启动实施杂粮杂豆品牌发展战略有什么重大意义?如何推进实施?

答:今年因国家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我省加大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白城、松原等西部地区杂粮杂豆种植面积大幅增加,为防止销售不畅,亟需在秋收前做响吉林杂粮杂豆品牌,保证农民丰产增收。年初以来,省农委先后3次深入产地进行调研,摸清杂粮杂豆品牌工作情况,提出了吉林杂粮杂豆品牌建设按照“专业团队设计、省市县三级联动、市场化主体运营、示范引导带动”的工作原则推进实施。主要是在省级层面叫响“吉林杂粮杂豆”公用大品牌;下力气做大一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扶强一批有市场认知度和消费忠诚度的企业产品品牌。以“吉林杂粮杂豆”为背书,以“白城绿豆”、“松原小米”、“扶余四粒红花生”等区域公用品牌为统一品名,以“北显”、“洮河绿野”等商标为主力产品品牌,形成吉林杂粮杂豆品牌矩阵。今年省里率先打造吉林杂粮杂豆以及松原小米、扶余四粒红花生3个区域公用品牌,示范引领其他品牌基础好的县镇自主抓1—2个品牌,打响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附加值,保证农民丰产增收。

问:去年以来,吉林省在“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杂粮杂豆”等品牌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也取得了明确的成效。这次在“十项行动”中,又专门对品牌工作作出了部署,请以“吉林大米”为代表,介绍一下我省下步品牌工作的重点?

答:下步,我省将在继续巩固好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的同时,重点抓好4项工作:

(一)搞好再调查再研究。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下半年我们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一是对省内水稻主产区进行调研,摸清当地水稻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大米加工、仓储设施、销售渠道、品牌建设等情况。二是有选择地对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主销区重点城市开展调研,摸清市场需求,与当地有影响的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实施基础工程。在全省实施大米品牌建设基础工程,在良种培育、基地建设、大米加工、仓储设施、金融支持、质量监管以及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家队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搞好大米品牌基础工程建设。

(三)强力整合品牌。一是继续推动吉林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争取注册商标早日落地。二是抓紧出台吉林大米系列地方标准,通过质量标准整合区域品牌。三是进一步推进大米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查寻监测功能。四是重点培育区域功能品牌,先期在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内,分别培育1-2个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区域品牌,逐步淘汰小而弱品牌。

(四)创新营销策略。一是创新品牌宣传方式。围绕拓展销售渠道,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事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讲述吉林大米故事,进一步扩大吉林大米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创新推介方式。有重点、有选择地在消费者比较认可吉林大米的重点城市寻找具有成熟渠道的经销商,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对接活动,提高品牌推介的实际效果。三是创新销售渠道。在扩大直营店、商超专柜等传统销售渠道的同时,积极探索线上注册、线下体验的O2O会员制以及产销联盟、私人订制等新型营销模式。四是创新组织形式。不断改进产业联盟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理顺企业间利益关系,凝聚企业力量,抱团出击,提高吉林大米的市场占有率。

问:“长白山人参”被誉为中华瑰宝、百草的王。请问我省在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主要开展了注册了“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建立了品牌管理机制、探索实施了科学运营模式、保护和提升品牌、推进品牌建设进程。一是建立了品牌优质原料保障体系。建立品牌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72个,建立了从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产业链的品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从业人员开展了人参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从源头抓起,确保品牌产品质量。今年,建设了15处物联网人参生产基地,举办了46场人参生产技术培训班,推广了6种人参安全生产农药,开展了3000个样本的参土检测。二是推动品牌特许运营商增强运营能力。本着企业主体、政府推进的品牌运营原则,支持和督促品牌特许运营商增强运营能力。为了拓展“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在省内外的销售渠道,按照统一店面形象、统一经营理念的思路,在省内外征集“长白山人参”品牌加盟商,目前加盟招商规则样本已经论证完成,招商工作正在进行中。按统一品牌形象的市场经营战略,开展了“长白山人参”品牌统一包装设计和生产,目前已经设计生产出模压红参、人参片、人参皂、人参茶、人参挂面、人参米等“长白山人参”品牌统一包装品,并通过产品体验装,以直观的体验试用方式,宣传推介给消费者。三是加快“互联网+品牌”建设进程。已经申请设立“长白山人参”官网和在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子商务营销网站上开设网店,目前正在进行资料提交和手续办理中。积极扶持品牌加盟企业。利用人参产业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支持在人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品牌企业,推进产业化进程。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2016年是人参产业宣传力度最大的一年。一是突出广告宣传。筹措855万元宣传经费,借助媒体和有效场所,开展“长白山人参”品牌宣传。二是利用网络宣传。与凤凰吉林、《中国人参》杂志社联合主办“2016大学生情系‘长白山人参’传媒作品大赛”。三是参加国际活动宣传。借助新加坡国际食品展销会的平台,开展“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展示推介活动。(5)推进成果转化。为促进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医药健康产业持续、快速发展,7月12日,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工信厅在长春科技大市场联合举办了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科技成果对接会。征集到了225项科技成果中,涉及到人参产业的有48项,其中有3项成果现场达成合作意向。

问:方案中提出在农产品品牌工作中将启动气候品质认证工作,请问目前我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答:我省于2015年探索开展了优质稻米的气候品质认证试点工作,为永吉县万昌镇的吉林市宇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水稻气候品质认证。从年初水稻种植持续到11月稻米加工上市,开展天气气候条件的全程跟踪,综合分析形成认证结论后,为该企业颁发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报告。

意义和作用:我省农产品种类丰富、品质优良,产地气候条件多样,有着开展气候品质认证的天然环境。但是我省农产品在多年市场销售中由于没有相关认证支持和提升附加值的有效手段,产品销售价格一直不高,农民增产未必增收。一是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上各种农产品品牌数量急剧增多,质量良莠不齐,竞争激烈。现阶段农产品零售交易主要以城市交易为主,且由集市零售向超市销售快速发展,为有品牌农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绝好机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品质消费,也促使市场选择品质优良的产品。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知名品牌少,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只有通过提高品牌竞争力,才能更有力地拓展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空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无疑是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有力手段之一。

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必将加快农业生产要素集聚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土地碎片化的问题?

答: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时,一般采取土地均分方式,各村民小组(自然村)按照土地等级、远近搭配进行分配,更有些地方见地平分,很多农户分到4、5块地,有的甚至达到10多块,结果是出现了土地零碎化、经营过度分散的情况。二轮土地延包,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这种碎片化就延续下来。另一个层面,农户家庭经营期间,家庭成员分家分户时,一般是对本户承包土地再次分割,进一步导致了土地碎片化。通过家庭承包,实行精细化耕作,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而且更好地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取得了巨大社会效益,巩固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土地碎片化问题突显出来。从目前情况看,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赋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同时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规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提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同时采取政策扶持、财政奖补、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对农户自愿“互换并地”给予奖励。

四是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建设,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诉讼的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化解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矛盾,营造农村经济发展良好氛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问:我省农业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都有哪些?

答: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开展10年,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在服务对象方面,不仅服务于广大农户,还服务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生产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险品种方面,主要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5个品种予以保险,同时开发了人参、烟叶、辣椒、梅花鹿、黄牛和设施大棚等多种特色险种。在覆盖范围方面,玉米、水稻等大宗粮食品种二轮承包土地实现愿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又将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符合投保条件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等农作物纳入保险范围。在保障水平方面。从2016年开始,五大粮油作物的保障水平分别提高,玉米由3000元/公顷提高到4200元/公顷、水稻由4000元/公顷提高到5200元/公顷、大豆由2500元/公顷提高到3000元/公顷、花生和葵花籽由2000元/公顷提高到2500元/公顷。与往年相比,玉米保险保障水平提高了40%、水稻提高了30%,大豆提高了20%,花生和葵花籽提高了25%。参保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用也相应提高,玉米由60/公顷提高到84元/公顷,水稻由64元/公顷提高到83.2元/公顷,大豆由40元/公顷提高到48元/公顷,花生和葵花籽由28元/公顷提高到35元/公顷。在保险责任方面,将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将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以及草鼠害纳入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将原有的突发、暴发性粘虫、草地螟、蚜虫、水稻作物的二化螟和玉米作物的大斑病5种病虫害责任扩大至全部病虫害。在赔付程度方面,设置损失程度30%相对免赔,即损失程度在30%(不含)以上,保险人给予赔偿。从2015年开始,在计算赔款时不再减去30%损失程度,而是对于损失程度超过30%的,损失多少培偿多少。在绝收成数标准方面。2015年将原农作物损失程度90%(含)以上确定为绝收,调整为80%(含)以上确定为绝收。在财政补贴方面。中央财政补贴总保费的40%,省级财政补贴总保费的25%,县级财政补贴总保费的15%,农民承担总保费的20%。2016年国家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力度,取消产粮大县水稻和玉米保费县级财政补贴,产粮大县财政补贴减少的15%,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7.5%。即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农民承担2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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