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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07月29日 09:5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对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各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诊。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省所有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东营市威海市滨州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市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做好家庭医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与医保政策衔接工作,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和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完善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措施,协调推进临床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储备管理。鼓励以市为单位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潍坊、东营、威海等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向医院拨付周转金力度,具体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构建药品流通新秩序。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供应工作的监管,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强化对中标生产企业的定期通报、社会公示、诚信记录、违规约谈、市场清退、动态补位等措施,规范药品配送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合作,支持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不同信息系统对接。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强化药品质量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加强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二)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省、市人口健康云平台建设步伐和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建设,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全面实施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制定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市场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探索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研究制定更加贴合实际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标准。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试点和推广工作。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推进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抓好青岛、威海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

(五)编制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编制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国家确定的各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构建分工明确、体系完整、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指导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电、气、热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等相关政策。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对医改工作中涉及全局、推动难度大的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医改工作倾注更多精力,带头调查研究,盯上靠上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动“三医联动”的原则,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使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实,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尽快理顺医改工作管理体制,为深化医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配齐配强医改工作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医改干部队伍。要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医改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围绕医改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医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省医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做到月调度、季报告,对改革滞后的地方通过督导促进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今年,省政府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列为省政府重大决策督查事项,目的是以督查促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市要将医改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加大问责力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增强改革动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反映“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改给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活力,传递医改的正能量。加大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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