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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峡江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细则》

2016年07月27日 09:44来源:峡江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细则的通知

峡府办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峡江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5月19日第4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峡江县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细则

为大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一)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按照“控制增量、节约集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根据国家用地政策导向和商品房供求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规模,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二)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探索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奖励政策,引导棚改居民在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四)加强城中村农民建房管控,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全面清理“小产权房”、“一户多宅”等违法行为。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五)加大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涉农银行要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推出“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执行最低标准。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定期对各商业银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进城购房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房屋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安排入学,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七)提高城区人口承载力,加速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就业买房。县城区加快城区和工业园区融合,完善相关道路、公交等设施。巴邱镇要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提高老城区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加快城区人口集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积极开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要把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作为发展零售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宽购房按揭贷款条件,全面放开按揭客户的户籍限制,并加快审批速度,增加房地产按揭贷款规模。

(九)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重点对已封顶的在建项目,支持企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十)积极探索、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参与商品住房市场,为购房人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加速资金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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