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和各县(市、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评估。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我市各地各部门相关绩效评估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