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行动
(一)加快优良遗传基因的保护利用,大力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和保存利用,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开展树种改良研究和试验的技术攻关,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使用力度,科学培育适应温度和降水因子极端变化情况下保持抗逆性强、生长性好的良种壮苗,提高造林绿化良种壮苗供应率和使用率。
(二)适应气候条件变化,适地适树科学造林绿化。根据温度、降水等气候因子变化,适应物种向高纬度高海拔地区转移的趋势,科学调整造林绿化树种和季节时间。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增加耐火、耐旱(湿)、耐贫瘠、抗病虫、抗极温、抗盐碱等树种造林比例,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优化造林模式,培育健康森林。尤其是旱区造林绿化,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加快植被恢复,努力构建适应性好、植被类型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运用近自然经营理念,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借鉴运用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加快研究适应气候变化的森林培育方向和经营模式,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制定森林经营计划要综合考虑未来气候变化情景,尤其是极端天气情况。针对纯林多、密度不尽合理、林分退化及服务功能脆弱等问题,要结合气候变化因素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及服务功能,增强森林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加强林业灾害监测预警,不断提升适应性灾害管理水平。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沙尘暴监测体系,利用遥感等现代手段开展森林状况监测,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深化林业灾害发生规律研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重点研究评估洪涝、干旱、雪灾、冻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条件及对林业的影响。加强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物资、技术储备,采取先进管理模式,提升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控制灾害影响范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努力降低灾害引发的损失。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保护生态脆弱区和相关物种。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适应性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网络及物种迁徙走廊,加强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生态脆弱区保护。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力度,拯救极小种群,优先保护种群数量相对较少、分布范围狭窄、栖息地割裂或生境破坏严重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提高气候变化情景下的重要物种和珍稀物种的适应能力。强化景观多样性保护,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努力构建完整的生态保护网络。
(六)加大湿地恢复力度,努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湿地功能退化风险评估。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七)加快沙区植被恢复,努力提升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运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加大岩溶地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加强沙区物种保护,开展沙区植被状况和荒漠化动态监测,加快沙化土地植被恢复进程。通过治理,改良土壤条件,提高植被更新条件,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增强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八)强化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及其风险评估,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和适应规律研究。推进对历史时期气候状况与森林灾害关系的研究。开发适用的森林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估工具,促进地方使用。推进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发,研究提出适应对策。应用和推广符合中国国情的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构建适应技术体系。加强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成本效益与适应效果评价研究,不断提高科技支撑政策决策的能力。
(九)深化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建设性参加国际气候谈判和IPCC报告的研究、编写和评估,把握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进程和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双边和多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广泛务实合作,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交流。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开展适应行动在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利用国际资源推动国内林业适应行动。引导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交流,推进务实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合作,特别是要与发展改革、财政、气象等部门合作,形成林业适应行动的合力。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本方案确定的林业适应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十三五”本级林业发展规划总体安排。要将林业适应与林业减缓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要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抓好贯彻执行和督导检查。要积极探索政策创新,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构建林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保障体系。要推进建立服务林农林业灾害保险,探索调整支持灾害采伐政策。要多渠道筹集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资金,保持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适应工作经费需求。
(三)夯实基础能力。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森林防火道路、装备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检疫检查站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提高灾害处置能力提供基础保障。要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估所需数据和信息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将适应列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重点,组织专题培训和研修,培养适应方面专门人才。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针对林业系统的干部职工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知识普及和政策讲授,提高适应意识。要积极开展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