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土地政策>土地政策解读

云南省支持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2016年07月26日 09:01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四、财税政策

(十六)2016-2025年,省财政每年给予试验区1亿元综合财力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十七)省财政安排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沿边经贸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边境维稳、禁毒防艾、国际河流治理等因素,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支持试验区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省财政在统筹安排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试验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将上缴的基金收入、资源补偿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集中部分全额返还,专项用于试验区口岸、园区、通道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集中试验区2016-2025年内产生的部分税收和规费省级留成部分,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验区建设。(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八)对入驻试验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具体免税范围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确定。在试验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登记,并在当地依法纳税。(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等配合)

五、产业政策

(十九)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和双方意愿,双向开展产业投资和产业园区建设。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探索依托国外资源、能源、市场发展的“三头在外”产业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布局进口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推动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项目列入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协调推进。省级用于扶持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试验区给予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二十)逐步扩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有序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试验区发挥地缘优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申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在试验区内建设国际商贸物流基地,推进大型进口资源集散中心和出口商品专业市场建设。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项目,降低土地使用税费,对存放出口果蔬冷库实行优惠电价。(省商务厅牵头;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二十一)支持农垦电网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省级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点项目用电、用水价格按照普通工业使用价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土地林地政策

(二十二)试验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根据试验区建设情况,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和修改,分阶段保障建设用地,不足部分试行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平衡。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山坝比例。加大土地整治复垦支持力度,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土地整治模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十三)创新审批方式,由省级审批的土地征转报件由试验区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报省直主管部门,属州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下放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试验区内水利、水电、旅游等项目绿化景观、生态涵养、库区(淹没区)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农民补偿安置到位的前提下,暂试点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十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原规划用途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试验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上述用地位于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十五)根据国家和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验区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由试验区审核批准,并报西双版纳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试验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报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由试验区林业主管部门直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并报西双版纳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林业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时,对试验区实行单列并予以倾斜。(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七、公共服务与人才政策

(二十六)除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除国家规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试验区内的工商登记一律实行“先照后证”。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西双版纳州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可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对试验区内企业冠“云南”名称核准开辟绿色通道。(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允许境外边民凭有效出入境证件、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并放宽入市商品范围。允许境外边民以人民币出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合伙企业。外国人在试验区内就业,凭有效入境证件及有关资料,可直接办理就业许可。(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十八)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城乡建设、商务、环境保护、质量监督、食(药)品监管、工商、市政等证照和资质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试验区,由试验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国家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申请由试验区直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并抄报西双版纳州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权限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及变更、边贸药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委托试验区主管部门审批。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许可权下放试验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除核技术利用项目外)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属州直部门审批的,授权试验区有关部门审批(有关文件规定必须由州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除外)。试验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试验区备案,涉及需要报省直有关部门专项审查备案的,由试验区直接报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委托试验区代办,并报省直主管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十)鼓励试验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艺术节的层次和水平。在试验区全面实施12年免费教育。支持试验区建设面向东南亚的汉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学校,吸引老挝、缅甸学生到试验区幼儿园、中小学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留学生按照程序申请助学金和奖学金。(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十一)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试验区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试验区内企业吸引特殊人才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州、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在现行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建立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试验区的双向人才交流机制,鼓励省直部门和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试验区挂职或任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牵头负责)

(三十二)将试验区列入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探索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前提下,突破身份限制,跨行业、跨部门使用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重点培养一批技术创新人才。为流动人才提供短期住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保障。贯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试验区人员工资水平。对在试验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工作人员,允许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探索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加快建设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意义重大。全省上下要站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高度,全力支持试验区建设。将支持试验区政策的落实情况列为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出台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定期向省政府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落实进展情况。西双版纳州和勐腊县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确保试验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高效推进,为沿边开发开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