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培训。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各自负责的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完成时限,排出时间表。各县(市、区)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域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综合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按期完成。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为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调查摸底,如实登记。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颁证工作,通过民主推荐、选举群众代表等组成调查登记工作小组,配合作业公司,开展入户调查;通过资料提供、现场指认等方式如实填写摸底调查表。各地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重点了解一地多证的情况,以土地的主要功能进行确权,保证一地一证、一权一证。
(三)分类整理,公示确认。对调查摸底和比照确认结果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形成统计表并按权属对调查测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其中林权确权公示期为30天。对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逐一解决后进行二轮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分类建档造册,并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库。
(四)确认权属,颁发证书。产权权属已经清晰明确的,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县农牧、国土、住建、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颁发产权证书。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理上报确权登记资料,经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权证。各县级确权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做好各类文件、记录、图表、声像等资料收集分类归档,建立和规范完整、准确、系统的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地成立由政府牵头、农牧、林业、水利、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管理监督委员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要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宣传好“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慎重稳妥有序进行。要按照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条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违法使用的农村产权必须经依法处理后方可申请确权登记颁证。要加强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全面、完整和规范。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禁借确权登记颁证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经费,顺利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