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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2016年07月15日 10:5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专栏5 全民参保计划

01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

02 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同时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并探索推进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参保。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出台病残津贴、遗属抚恤政策。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专栏6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01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并落实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助残扶贫等政策,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基金省级管理和投资运营,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02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拟定条例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研究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03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

04 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逐步扩展应用范围。同步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

05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规范各地医保待遇调整权限,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全面推行运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06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07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完善工伤康复体系建设。推进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政策体系。建设国家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

08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通过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程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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