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一、改造任务
2016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0165户,具体为:
(一)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96户。其中,肇源县2000户;肇州县3200户;林甸县1427户;杜尔伯特县3200户;大同区269户。
(二)近郊三区计划改造农村危房69户。其中,龙凤区16户;红岗区46户;让胡路区7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村农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放在优先改造位置。
三、改造范围及规划要求
(一)改造范围:截至2015年底,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的要求,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农民住房。
(二)规划要求:改造对象所在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对符合国家或省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二)市级和县(区)级补助:对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对改造农户每户补助5000元,县(区)级财政对改造农户每户配套补助2500元。
1、“翻建改造” 的危房改造农户。原址翻建和新址建设房屋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
2、“购买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买楼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危房改造农户必须购买安全住房,原居住危房灭迹。
(三)对于符合市级和县(区)级补助条件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符合第(一)项补助条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一并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