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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大庆危房改造政策

2016年07月11日 14:52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县(区)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改造农户。

(二)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危房改造管理。一是要推进节能示范工作。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注重抗震要求和设计风格。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村建〔2011〕115号),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要组织工程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改造完成的实行逐户验收。

(四)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部门分户立账,补助资金同时到位、一并使用。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市、县(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各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与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各负其责。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提供,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数据提供,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数据提供,提供数据要与全国危房系统平台内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标记户数据一致(每户均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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