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属调查与测绘
(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采用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确权确股不确地”村组或“确权确亩不确界”共用宗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确权确股不确地村组”或“确权确亩不确界”共用宗地块调查底图,提供给村民小组(行政村)。
(二)现场调查指界
以村民组(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调查人员共同指认“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共用宗地块的四至边界,及共用地块内农户承包地情况。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将共用地块内农户承包地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共用宗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共用宗地块图。
(三)地籍测绘
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对修测完善后的共用宗地块图进行测绘,确定共用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制作共用地块宗地图;按宗地落实农户承包地面积,填写共用地块农户承包地现状调查表(见附表2),并将实测后共用地块内农户承包地面积标注上图,作为“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共用地块地籍测绘要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要求。
六、股权量化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民组(行政村),要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据共用宗地块农户占有的承包地面积和调查摸底确定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成员范围,计算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份额数,按照“户内均分、确股到人,发证到户”的原则,将农户承包地量化每位成员应享有的土地面积,折股到人,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户股权量化到户、到人确认表(见附表3)。
七、结果公示
以村民组(行政村)为单位,将共用地块测绘结果、共用地块内农户承包地确认结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户股权量化到户、到人确认结果,用电子版共用地块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见附表4)形式,在村民小组或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八、勘误修正
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专业测绘调查员应配合村民组(行政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到权属调查和测绘结果全部正确为止。
九、农户签字确认
公示无异议,根据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共用地块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表(见附表5),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十、结果审核
以村民组(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审批表(见附表6),将农户申请书、农户承包地地块历史情况调查表、承包地地块农户家庭共有人情况调查表、共用地块图、共用地块内农户承包现状调查汇总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表、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到人到户确认表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建立登记薄
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村民小组(行政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分户建立农户登记簿(见附表7)。
十二、颁发证书
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在全乡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应的栏目,按规定填写每个共用宗名称、编码、实测面积、是否基本农田、四至边界和农户承包地确权确股面积;在证书粘贴栏要附每个共用宗地块图,并分别标注每个共用宗内农户承包地面积。
实行“确权确亩不确界”的,要在全乡土气息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应的栏目,按规定填写共用地块名称、编码、实测面积、是否基本农田、四至边界,同时更改“确权确股面积栏”为“确权确亩不确界面积”,并填写农户承包地“确权确亩不确界”面积;在证书粘贴栏要附共用地块图,并标注农户承包地面积。
十三、资料归档
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县(区)、乡镇、村三级分别建立“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