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林业生态保护扶贫
(十一)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将全省贫困地区天然起源的林分优先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
(十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工作,并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
(十三)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有相应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对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在贫困地区针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五、实施林业工程项目扶贫
(十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任务和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在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陡坡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及严重污染耕地。
(十五)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基层林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项目,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基层林业工作站、规范化木竹检查站、正规化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林业科技推广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林业服务能力。
六、实施林业扶贫精准服务
(十六)实行林业扶贫特惠政策。将贫困县(市、区)作为安排林业专项资金的首要因素,作为林业项目安排的优先对象。对贫困县(市、区)育林基金零征收,给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倾斜支持。省级留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贫困地区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对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扶贫开发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征占用指标。对贫困户需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给予优惠服务。
(十七)优先供应林木良种。在贫困地区优先建立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加强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建设, 加快乡土树种的选育, 定向培育木本油料等经济林和珍贵用材树种的苗木,支持应用推广优良品种苗木培育,大幅度提高基地造林的良种使用率。
(十八)加强林业科技服务。在贫困地区建设林业科技示范基地,搭建林业产学研合作平台,紧紧围绕实际需求开展林业科研攻关,优先应用推广林业科技成果。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加强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建立科技人员帮扶农户的联系机制,培养一批农村科技兴林的能手。
(十九)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在贫困地区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尽保。会同金融机构推进针对贫困地区的免评估可循环的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开展针对贫困农户的授信评信工作,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一卡通”、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产品。对贫困地区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额贷款,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二十)创新林业扶贫服务机制。在贫困地区推行基层林业行政服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户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森林植物检疫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可就地委托基层林业组织全程代理代办;贫困户可委托有关服务组织实施森林抚育财政补贴项目。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通过组织联防联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开展护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鼓励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合作、定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带领贫困户兴林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的各种林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
七、加强林业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林业厅建立林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各类资源、集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好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确保把扶贫对象、扶贫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十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业精准扶贫工作报告制度,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向省林业厅报告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省领导牵头帮扶县(市、区)的林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林业厅报告林业扶贫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林业产业扶贫、生态扶贫、项目扶贫、林业科技扶贫、基层服务扶贫等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十三)科学考核评价。省林业厅把开展林业精准扶贫和完成林业扶贫目标任务,纳入对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厅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定期分析调度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林业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开展林业扶贫工作的统计与监测,综合运用统计监测成果,完善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二十四)加强对口帮扶。省林业厅牵头做好对口帮扶贫困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联系贫困县(市、区)的对口帮扶工作,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优先办理光伏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等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健全“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长效扶贫机制,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县、乡镇、村精准脱贫工作,在项目扶贫、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智力扶贫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搞好服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