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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最新政策及申报指南(2)

2016年06月24日 10:06 来源: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项目申报要求

1、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龙头企业:

——2014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4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成员真实可查并从事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2014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4、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容易造成污染的养殖类项目,如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下的龙头企业或核心猪场2000头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5、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

(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

(5)2012-2015年,已3次以上(含3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

(6)2012-2015年,已2次以上(含2次)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7)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并属于简单扩大再生产的加工项目。

(8)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合作社成员虚假或多数合作社成员不从事合作社主营业务的项目。

(9)已申报2016年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

(10)同一项目得到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如已有其他部门安排贴息的贷款贴息项目等。

(11)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1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路径。2016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市州农开办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所属开发县推报的项目,根据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考察评估意见,择优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并批复项目计划。

2、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12月31日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7年1月1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

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省农开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6年3月11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2017年1月2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

六、申报资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县(市、区)农开办对所报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承诺函;经市州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考察评估表(附件2);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县(市、区)农开办对所报项目经过真实性核实的承诺函;经市州考察组成员签字的项目考察评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名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应重点就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进行详细描述,对土建工程应明确建设数量、规格、建设标准、主要材质、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设备设施应明确名称、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用等;种植基地种苗应明确种苗名称、购置数量、单价、来源地等,以确保整个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真实可靠。详细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安排是项目验收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同时申报单位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资料,并填报完成湖南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6-1,附件6-2)、贷款贴息项目意向表(附件7)等。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和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8)等。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9)。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市州农开办向省农开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0)、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11)、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12)、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等,同时完成湖南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在对拟建项目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时,要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

2、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州、开发县农开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3、各市州、开发县农开办在选择项目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开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31-85165202)。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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