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国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引导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防碍自主流转;遵循市场规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原则。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必须要在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
3、坚守流转底线。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4、规范有序推进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流转程序,规范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里“力争用1年的时间,在全县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形成规范有序、信息快捷、网络健全、公平合理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目标要求,我乡要力争在今年内全面建立乡、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服务站点。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在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引导流转双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要遵循“公平合理、市场调节、动态监测”的原则,按照分类指导、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和幅度递增相结合的要求,采取协商定价、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形式,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
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保障体系。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完善民间协商、乡村调解、依法仲裁、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设施等抵押贷款。
4、建立农村土地流流转监督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用途监管。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使用情况,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确保农地农用,对违反规定改变农业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民承包耕地、“四荒”地、林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农村承包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经营。加强动态监测,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逐一将流转项目名称、受让方、流转期限、面积、流转价格、生产经营等内容制作项目信息卡,并确定流转项目跟踪责任人,对流转土地的利用情况和流转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流转矛盾,提示风险预警,提出改进措施。
(二)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农村“四荒“地可以采取反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员,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产业集中连片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集体,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
3、引导和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大力倡导以股权为利益联系的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将成员承包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流转或集中规模经营,收益按农民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实行保底分红。通过“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按分红”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存入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实行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社拥有土地收益处分权“三权”分离。农村土地流转信用合作社对存入的承包地进行整合,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规模经营,提升土地增值空间。
4、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同村同组的农户以互换形式使流转土地相对集中,推动土地连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