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扩大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重点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广宁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三节 规划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二)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三)上下结合原则,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四)充分协调原则,做好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五)公众参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 规划任务、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任务
根据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广宁县土地资源的特点,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宁县境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455.46平方公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包括17个镇和1个国营林场[1]。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末广宁县土地总面积为245546.27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23195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耕地面积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园地面积1051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林地面积20147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5%;其它农用地面积39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
建设用地面积8830.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0%:城乡建设用地770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交通用地9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水利设施用地12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建设用地6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他土地面积476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水域305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自然保留地面积171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山地、丘陵面积大,耕地面积小。谷狭坡陡多,平缓坡地少,人多田少,人均拥有山地面积是人均耕地面积的10倍。
2、土地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广宁县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又以林地为主。全县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而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86.86%。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4%,且零星分散,可垦荒地不多,土地后备资源短缺,尤其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3、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广宁县土地经济密度由1997年的111.71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09年的263.48万元/平方公里,同期单位土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0.1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0.43万元/平方公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
广宁县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21566.87公顷,减少到2009年的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996年的8.77%下降到2009年的6.52%,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04公顷/人,降低到2009年的0.03公顷/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农用地需求量增大,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还需要一定的农业用地;二是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1997-2009年广宁县各项建设新增用地1465.13公顷,占用耕地达652.82公顷,主要原因是城镇的扩展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三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限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加剧了用地矛盾。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2009年广宁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709.12公顷,其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16.86%、79.08%、4.06%,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内部空闲地较多,宅基地利用很不合理。
第二节 土地利用形势
(一)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背景
广宁县位于广东省的西北部,处于泛珠三角区域和华南经济圈的边缘,处于一个东引西连的枢纽位置。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广宁县经济社会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境内二广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汕湛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广宁县作为粤西北地区的交通重镇的地位作用日益加强,境内交通路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将对广宁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广宁县各项资源丰富,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全国竹子之乡、全国武术之乡、中国沙糖桔之乡、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全国文化先进县等品牌的效应作用,为广宁县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自身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广宁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保护压力加大。规划期内,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由于广宁县土地主要以丘陵低山区为主,河谷平地十分有限,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偏远、零散,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广宁县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用地的难度加大。广宁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26.40%和32.06%,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广宁县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立足长远,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区域发展战略,从为广宁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广宁县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注重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广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02.00公顷; 到2020年,广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66.00顷。
规划期内,广宁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739.00公顷,在此基础上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788.0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652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31.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5.4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32.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30.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59.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7409.06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7293.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626.41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675.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规划期间,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质量。2010—2020年,广宁县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281.00公顷(承接肇庆市端州区、大旺华侨农场代补任务122.00公顷),结合广宁县实际规划期内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386.8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82.0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52.00公顷;另外通过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2004.81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镇绿化率达到30%;城镇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五)土地产出率目标
全县土地产出率由2009年的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263.48万元分别提高到2015年的466.78万元和2020年的751.75万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占地由2009年的0.38公顷减少到2015年的0.21公顷和2020年的0.13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农用地23195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32259.83公顷,占总面积的94.59%,比2009年净增306.25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324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6%,比2009年净增488.38公顷。
1、耕地
2009年末,耕地面积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规划到2015年耕地面积为1601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比2009年净减8.38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为1600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比2009年净减17.69公顷。
2、园地
2009年末,园地面积为1051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规划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1154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0%,比2009年净增1026.17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193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比2009年净增1418.84公顷。
3、林地
2009年末,林地面积20147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5%。规划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20097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5%,比2009年净减498.78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0090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2%,比2009年净减566.04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9年末,其它农用地39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规划到2015年其它农用地总面积372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比2009年净减212.76公顷;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总面积359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比2009年净减346.73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83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比2009年净增0.82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比2009年净增1.82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70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0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比2009年净减300.06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26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比2009年净减439.24公顷。
(1)城镇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城镇用地面积129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规划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150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比2009年净增203.39公顷;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167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比2009年净增372.8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09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规划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78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比2009年净减313.97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59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比2009年净减500.42公顷。
(3)采矿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采矿用地面积31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到2015年采矿用地面积12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09年净减189.48公顷;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05%,比2009年净减311.67公顷。
2、交通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交通用地面积9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规划到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110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比2009年净增166.71公顷;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1148.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比2009年净增209.53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2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规划到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比2009年净增103.41公顷;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0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比2009年净增179.63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到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比2009年净增30.76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09年净增51.90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9年末,广宁县其他土地面积476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445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比2009年净减307.07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427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比2009年净减490.2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继续抓好以山、水、田、林、路为主要内容的山区综合开发,发展规模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调动流通专业户的积极性,发展产品销售渠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推动市场网络的发展;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配合外商或外资企业的需求进行生产规划;重点抓好七项主导产业的示范基地:
1、沙糖桔基地。以“中国沙糖桔之乡”称号为契机,建设多个万亩沙糖桔基地,以南街镇、排沙镇、宾亨镇、潭布镇、洲仔镇、江屯镇为发展重点。
2、笋竹基地。稳定发展笋竹面积,重点发展麻竹笋、文笋和甜笋。以绥江、古水河两岸地区以及螺岗镇为重点,建立螺岗镇甜笋生产基地和以坑口镇为主的纹笋生产基地。
3、优质稻生产基地。重点抓好石涧镇、洲仔镇、古水镇、排沙镇、江屯镇建立的500亩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和万亩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
4、蔬菜基地。重点抓好石涧镇、南街镇、赤坑镇、江屯镇、坑口镇等蔬菜主产区建设,推动广宁县蔬菜向商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5、山地鸡养殖基地。发展穗深公司的“公司加农户”模式山地鸡养殖,采取优惠扶持政策,扩大生产规模。
6、优质生猪养殖基地。重点抓好庆华农场、利德丰公司、八一农场的优质生猪养殖基地的发展壮大。
7、水产养殖基地。重点发展花山水库等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
(二)城镇用地布局
结合广宁县目前和未来的交通格局,按照“工业强县、生态竹乡、和谐广宁”的战略目标和“南连西扩”城市发展方向,确定广宁县城镇用地布局的总体框架为:以“一主两次”的城镇发展轴线,形成中心城区、次中心城镇、中心镇、一般镇相结合的城镇体系,构成“一个中心”、“三个片区中心”的空间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区域增长极,重点发展县域次中心和中心镇,促进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集镇相结合,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广宁县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1、“一主两次”的城镇发展轴线
沿绥江、二广高速公路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形成未来广宁县产业发展的主导区;东线沿五和镇、宾亨镇、石涧镇、排沙镇、江屯镇形成南北向的产业发展轴;西线沿木格镇、古水镇、坑口镇、北市镇形成南北向的生态发展轴。
2、“一个中心”、“三个片区中心”
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南街镇(扩展横山镇);次中心城镇:石涧镇(扩展宾亨镇);中心镇:江屯镇(扩展联和镇)、古水镇(扩展洲仔镇)。
“一个中心”即以县城南街镇(扩展横山镇)为中心发展极。“三个片区中心”是指以次中心城镇(石涧镇)和两个中心镇(江屯镇、古水镇)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通过其经济职能和增长极作用带动片区经济发展。石涧镇(扩展宾亨镇)为县域次中心城镇,是广宁县的“南大门”,南部片区经济、商贸中心,以发展油墨、纸张、塑料制品等外向型工业为主的工业型城镇;江屯镇(扩展联和镇)为中心镇,是广宁县北部的片区中心,经济中心、综合商品贸易集散中心和交通枢纽,以发展外贸型加工工业为主,是一个工、农、商综合发展的商贸型城镇;古水镇为中心镇,广宁县西部片区的经济、商贸、交通、旅游中心,以资源型加工业为主导的综合型城镇。在县域一般镇的发展层次中,五和镇作为以塑料再生工业、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型城镇,是广宁县塑料再生产工业基地,规划期间逐步融入次中心城镇发展圈。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采用融入型、归并型、填实型和小区型等四种布局模式进行布局调整。
1、融入型:是指由于城镇的扩张发展,在地域上与其周围的村庄之间界线逐渐模糊,最终连成一体。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城郊结合部和集镇有较强的农村城镇化趋势,居民点整理宜采用融入型整理,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体系。县城区及镇级人民政府驻地周边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可采用融入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2、归并型:即将几个相邻近的农村居民点在其自发改造过程中,利用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等手段引导其归并至其中某个居民点,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农村居民点,即中心村。归并之后的居民点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原有几个居民点用地之和,腾出的原居民点用地可大部分通过复垦改造转为农业用地。村委会驻地所在地及附近自然村等农村居民点用地可采用归并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3、填实型:即对于村内空闲地多的,应依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村庄规划要求,统一调整,减少闲散地、拆除无人房屋,对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等原因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新户在村内进行统筹安排,逐步形成新村,实现缩减占地面积的目的。现有空心村可采用填实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4、小区型:即对经济比较发达且建房户较多的村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建造农村住宅楼,使居住模式逐步由宅院式向多层公寓式发展,减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横山镇、古水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等经济基础深厚、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可以采用小区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四)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铁路方面,全力支持、配合贵广快速铁路(广宁段)的建设,协调建好客货运站,以此利用铁路交通带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公路方面,重点建设好汕湛高速公路(广宁段),完成S260线、S350线、X419线、X422线和X433线的改造建设。以“突出骨架,强化干线”为原则,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依托“十”字型高速公路南北、东西轴,国道和省道为骨架的公路网体系。
规划期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农村公路网将通达各镇和所有的行政村,打通断头路,形成县级干线骨架网,提高干线公路等级,便捷联系高速公路,促进县城及乡镇之间的交流,带动经济发展;加大通达密度,通村公路建设以四级公路标准为主。
(五)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建立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抓好防洪安全、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水环境质量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广宁县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规划主要包括水利基建项目、水利设施工程、小水电工程用地、机电排灌站工程等建设用地。
水利基建项目主要是电排站和小型水电站的建设、绥江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城防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六)生态及旅游用地布局
1、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生态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绥江及其支流沿岸生态区、广宁竹海森林公园、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主的深坑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在赤坑、北市、葵洞、深坑建立的四个森林公园等地。
2、旅游用地布局
广宁县旅游资源丰富,根据广宁县旅游资源特征、景点空间分布、交通状况及旅游市场,规划形成“一湖两河三山”[2]的休闲之乡蓝图,以及工业造纸之旅、红色旅游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宁农家乐田园风光和品果购物休闲游走廊。
广宁县旅游发展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二心、三线、四区”。
一轴:绥江—竹海景观主轴带;
两心:广宁县城区旅游主中心(组织中心和服务中心),北市镇区旅游副中心;
三线:螺壳山景观线,古水河景观线,三贵山景观线;
四区:绥江—竹海生态休闲多功能旅游区(核心旅游区),螺壳山度假休闲旅游区,古水河生态休闲旅游区,三贵山文化休闲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