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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

2016年06月13日 11:46 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项目选址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其他的农用地,须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批,防止建设盲目占用。规划至2015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20.00公顷以内,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5.40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830.00公顷以内,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59.00公顷以内。

(二)利用多种渠道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加大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力度,多渠道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至2015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417.2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386.81公顷。

(三)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

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等田间基础设施,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从而增加粮食单产。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加强对耕地环境的保护,提高耕地的生态功能,以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现象。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为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活动,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用墙报、固定标语和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所在地名、四至范围示意图、地类名称及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标志行政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及日期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二)提升基本农田监管水平

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镇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考核措施。

(三)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各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分布,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规划期内,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5739.00公顷。

(四)预留基本农田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规划的弹性,优化基本农田的布局,合理多预留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目标。结合各镇耕地质量和保护情况,规划在排沙镇、坑口镇、赤坑镇、南街镇、五和镇、横山镇、古水镇和洲仔镇等8个镇安排预留基本农田788.00公顷,规划期内,广宁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6527.00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15739.00公顷多划定了788.00公顷,超出部分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5%。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落实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2.00公顷。

建立包括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的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保障重点,优先落实“南连西扩”的空间发展战略,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南街、横山、宾亨、石涧、古水、江屯、五和等重点区域倾斜,合理安排其他一般镇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强化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旅游休闲用地的有效结合,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增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结合,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落实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刚性和弹性结合的原则,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保障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增强规划弹性,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现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一)开展“三旧”改造

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改造工作,积极拓展建设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广宁县“三旧”改造面积为458.07公顷。

(二)盘活闲置土地

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建绿复垦、土地回收、重新供应等多种途径优先盘活23.94公顷闲置土地。

(三)挖潜低效用地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等低效用地的整理改造,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规划期内,广宁县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总规模为1885.7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规模1574.04公顷,采矿用地复垦规模311.67公顷。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综合考虑不同乡镇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广宁县中心城区南街镇,重点城镇横山镇、石涧镇、宾亨镇、江屯镇、古水镇、五和镇及洲仔镇,是广宁县重点发展地区。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为7269.8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96%。

1、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2、主要布局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加快原农机学校的开发和新广场的建设,以推动旧城区的改造;以“聚和新城”建设为契机加快城西发展;以城南大道的建设,促进两旁工商业的发展;以“鼎丰”为龙头带动周边工业的发展。

重点区域发展方向:目前广宁县的工业用地侧重于向西、向南转移的趋势,并且横山镇、古水镇、石涧镇、宾亨镇、江屯镇以及五和镇工业也比较发达,是全县重点发展的镇。县政府规划建设中的“陶瓷产业基地”位于古水镇,“荔洞工业集中区”和“七星工业集中区”位于横山镇和宾亨镇;五和镇塑料再生产业基地和江联工业集中区亦在建设中。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1431.90公顷,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70%,占全县总面积的0.58%。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区内包含风景旅游区、二级水源保护区、除其他控制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重点城镇隔离区等。该区除影响或破坏土地使用性质外,可经严格审批进行有条件的土地开发,但必须限制其开发强度。广宁县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234052.1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5.32%。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它区域。该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2792.3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4%。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将县域范围内土地划分为8个用途管制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578.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7%,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527.00公顷,包括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739.00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788.00公顷。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南部主要河流沿岸。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规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以外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禽畜水产养殖用地。规划面积为12754.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9%。本区主要分布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外围、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的农用地范围。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广宁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98108.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68%。本区主要分布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外的林地范围。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建制镇用地。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672.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8%。本区主要包括县城区南街镇和其他16个镇的建制镇用地。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集镇和中心村等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5597.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本区主要包括全县17个镇的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866.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本区主要分布在花山水库生态保护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规划到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816.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3%。本区主要分布在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古水河画廊生态旅游区、惠爱景区及排沙生态农业旅游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水域、森林;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规划到2020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92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本区主要分布在三贵山生态保护区、深坑市级自然保护区、三宿山生态保护区和月云顶森林浴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

第一节  能源建设工程

按照适度超前、协调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供电、燃气、石油储备和垃圾处理等能源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建设,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近期,实施翠竹220千伏输变工程,宾亨、古水、江屯、五和、木格、坑口110千伏输变工程,潭布供电所等工程,需新增用地10.10公顷。远期,实施排沙110千伏输变工程,木格供电所等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1.50公顷。

第二节  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为加固防洪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灌溉和水利安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近期,加固县城城防工程,完成寺江电排站、汶水二站水电站、路池坪水电站、金石水电站、贤洞电站、毕陇水电站、格山水库、带下水库、县城城防工程等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49.49公顷。

远期,实施绥江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需新增用地101.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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