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唐山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保安全、压事故、保畅通”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两站两员”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综合性沿海强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群众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现场地、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一是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交安委”)。各乡镇交安委设主任一名,由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主管副职和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包括交警大队监管中队长、学区校长、安监办主任、城管中队长、路政站长、工商分局局长、农办主任。乡镇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交安委副主任(乡镇主管副职)兼任,成员由乡镇配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交警中队作为县级交安委办公室派出机构,负责指导辖区乡镇“交安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成立乡镇交通安全员班。各乡镇成立不少于6人的交通安全员班,由乡镇交安委和派出所统一领导。三是成立交通安全巡逻班。抽调交警2人、乡镇6人组成巡逻班,由交警中队统一协调指挥,同时由乡镇交安委和辖区派出所领导。四是成立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站。站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不少于5人,由一村一警、治安员、学校校长等组成,由乡镇交安委统一领导。五是成立交通违法劝导站。该劝导站由村警、村委、支委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交安委职责:代表乡镇政府与辖区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劝阻并报告;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对非法运营、违规占道特别是秋季占道“晒粮”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乡镇交安委组织机构、委员会工作职责等软件设施要统一制作,悬挂上墙。
(二)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班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交通安全信息,定期向本乡镇交安委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汇报;组织本乡镇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交通安全员班人员及必要办公用品由本乡镇自行配备。
(三)交通安全巡逻班职责:具体负责国省道机动车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的清理以及对易堵路口路段的指挥疏导、协助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四)村委会交通安全工作站职责:在乡镇交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村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客运车、拖拉机、农用机械、小轿车、农村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基础台账的建立(包括有牌、无牌车辆),协助配合调解处理交通事故,配合流动车管所开展工作,督促未上户的机动车车主积极办理上户手续,督促车主参加第三者法定保险、检验车辆和驾驶人换证等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本乡镇交安委或公安交警部门反映本村交通不安全苗头和因素,并经常性的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