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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11:35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金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五部门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60号)要求,结合金昌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号)文件精神,以我市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成果为基础,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为核心,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四)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五)县区负责。试点工作由省上统筹安排,市上指导,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方面存在农户承包地块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地块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并实现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与地类确认、农户承包地确认有误差的,分别由国土、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重新核查确认。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健全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补换发等工作。按农业部第33号令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上统一印制。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经申请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证书;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农户自行开垦的“四荒地”,已被“二调”确认纳入耕地范围的,可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对费税改革时没被计算在计税面积内的承包地,应按农户拥有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五、试点范围

2013年,农业部第一批试点金川区2个乡(镇)27个村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确保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永昌县选择1—2个乡(镇)和2—3个村开展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2014年永昌县全面推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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