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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4)

2016年03月23日 10:55 来源:梅州政府网

第七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发展区等七个土地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68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主要分布在兴宁市中部、五华县东北部、平远县西北部、大埔县东部、丰顺县东部、南部、蕉岭县石窟河沿岸以及梅县中部等区域。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原则上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全市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82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主要分布在梅县、五华县、兴宁市和丰顺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以发展种植农业、景观园艺产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产业为主导用途,兼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三)城镇村发展区

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70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5%,主要分布在梅江区、梅县、兴宁市和五华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功能为主导用途,是非农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的区域,区内各行政辖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城镇村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城镇村建设规划布局用地,合理配置城镇村的各功能用地;优先保障城镇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居住配套等功能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闲置地,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护城镇村生态环境,发展城镇村建设的同时须重视并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独立工矿区

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8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主要分布在梅县、兴宁市、蕉岭县和梅江区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利用以工业产业功能为主导用途,是各类工业企业用地集聚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区内各项目用地,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区内的用地审查制度,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应的行业建设规划;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严格限制大污染工业,落实和加强区内的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鼓励零星分散的工矿向工矿用地区集中。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8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主要分布在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和兴宁市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对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特殊控制,重点保护水源水质,区内主要河流流域的建设活动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禁止在区内地质灾害高危区进行建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市域内丰溪自然保护区、七目嶂自然保护区、阴那山自然保护区、长潭自然保护区、铁山渡田河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岭嶂自然保护区、龙狮殿自然保护区、和山岩自然保护区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17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2%,主要分布在五华县、梅县和平远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二、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战略及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结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从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主要用地调控指标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梅江区土地利用调控

梅江区作为梅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同时,在保护好梅江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泮坑自然保护区和人子石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推进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并在江南东片区和火车站以南片区进行旧城改造。

规划期间,梅江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2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77公顷以内。

(二)梅县土地利用调控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兴材料三大产业,调整发展建材、电力、冶金三大资源型产业,并以雁南飞、五指峰、叶帅故居、灵光寺等旅游景点为依托,积极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合理布局城镇与工业用地,重点发展畲江镇、雁洋镇、南口镇、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以城镇密集区为核心,以城乡融合区为边缘,沿轴线放射布局的发展格局。

规划期间,梅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1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98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25公顷以内。

(三)兴宁市土地利用调控

充分利用兴宁市粤赣闽三省边际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同时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工业基础,紧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积极建设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园区,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电力水泥产业、工艺生产、纺织工业四大特色工业基地。

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大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作物的商品化生产,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与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规划期间,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954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2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62公顷以内。

(四)蕉岭县土地利用调控

充分发挥蕉岭县连接梅州中心城区和福建省的区位优势,以205国道为主轴,南连梅州中心城区,北接福建省上杭县,串接三大中心,整合区域资源,塑造整体实力;以蕉城镇、新铺镇、广福镇形成一主两次的三个辐射中心,形成三大经济片区,带动全县发展。同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山地资源开发为主的“三高”农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重点抓好“一区(长潭风景区)二线(西线、东线)一市(生态文明城市)”的旅游开发建设。

规划期间,蕉岭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29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3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4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05公顷以内。

(五)平远县土地利用调控

平远县定位为以资源的适度开发和深度加工产业为主导、以区域旅游开发和服务为先导、具有生态环境优势的地区性、工贸型小城市。依托平远县良好的矿产资源,紧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发展建材、矿冶、林产品加工等资源型产业,积极建设平远县生态产业园。同时,依托平远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开发以五指石、南台山为代表的旅游资源,逐步实现旅游产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

规划期间,平远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94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4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4751公顷以内。

(六)大埔县土地利用调控

大埔县定位为广东省重要的陶瓷电子工业基地。规划期间,以枫朗西岩山茶场为龙头,建立单丛茶生产基地,发展以大麻和银江为中心的蜜柚基地,以高陂为陶瓷集散地,以光德、平原为主要产瓷地,形成特色经济。同时,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含东延线)、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建设好大埔丰溪自然保护区。

规划期间,大埔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5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9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8003公顷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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