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县选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择范围。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实施,应从国家和我省规划的苹果、蔬菜、食用菌、茶叶优势区域中选择,综合考虑种植面积、产量、产值、种苗生产能力、工作基础和产业布局等因素,由各市按照分配的项目县申报数额(详见附件1)遴选确定。果、菜、菌、茶四个产业项目不在一个县(市、区)重复安排。2012-2014年连续3年承担蔬菜和食用菌产业项目的县(市、区),2015年不再立项。
(二)申报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果菜菌茶生产,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编制了果菜菌茶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扶持果菜菌茶生产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发展果菜菌茶生产积极性较高。
2、政府有较强的资金筹集和整合能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能够足额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能够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果菜菌茶产业发展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按照编制的果菜菌茶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2012年以来,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未被省级以上审计、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未被省级以上审计、财政监督部门查出重大问题。
3、县、乡果菜菌茶产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比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省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4、具有与承担项目相匹配的实施主体。苹果、茶叶申报县(市、区)选择实施主体原则上不超过4家,蔬菜、食用菌申报县(市、区)选择实施主体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实施项目的基础、经验,积极性高。承担种苗繁育基地的实施主体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苹果苗木繁育基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母本园、采穗圃和矮化砧木苗繁殖圃面积要在100亩以上,苗圃面积不少于有400亩(含轮作面积),从事苗木繁育5年以上,年育苗规模50万株以上。蔬菜集约化种苗繁育基地,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014年商品苗供应能力达3000万株以上,连栋温室和日光温室等育苗设施搭配合理,育苗设备和技术先进;拥有自主品种、发明专利,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较为完善,在行业内影响力大,服务产业和社会能力强。食用菌菌种、菌包(料)生产基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拥有菌种、菌包(料)生产技术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市级以上科研鉴定成果;菌种、菌包年生产能力300万袋以上或成品菌料(双孢菇发酵料栽培基质)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茶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可利用的育苗、母本园、试验示范园面积不少于100亩;培育或引进无性系茶树品种5个以上;育苗技术成熟,繁育设施比较先进;年育苗规模500万株以上。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原则上,省以上财政资金对苹果产业项目县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蔬菜产业项目县每个补助不超过400万元,食用菌和茶叶产业项目县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二)省以上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范围和补助标准。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鼓励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扶持。省以上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设施和关键技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苹果苗木繁育基地主要用于引进优良品种、砧木资源和苗木机械;资源保存圃、品种展示园、采穗圃、矮化自根砧繁殖圃、苗圃等的水电路渠和节水灌溉及苗木分级包装、贮藏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蔬菜集约化种苗繁育基地主要用于育种育苗设施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品种资源储备和展示,新技术和新型栽培模式试验示范等。菌种、菌包(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主要用于储备、引进与筛选优良菌种,配套完善菌包(料)生产和发酵设备,建设接种、菌包生产与培养车间和发酵隧道等。茶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主要用于引进无性系良种;资源保存圃、品种试验示范园、采穗圃等的水电路渠、种苗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以及温室、大棚等育苗设施建设。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
2、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支持项目实施主体示范推广新型栽培模式和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等。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1)示范推广新型栽培模式和技术。苹果产业,矮砧集约栽培果园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苗木补贴、支架及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材料补助;老龄低效果园更新改建示范园建设主要用于土壤改良消毒、节水灌溉、矮化苗木及支架材料等补助。蔬菜产业,主要用于新建日光温室、拱圆大棚、新型双屋面日光温室(阴阳棚)所需新型建材、保温材料补助,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设备和技术,基质、水培等无土栽培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优良种苗、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有机肥料,建设棚内沼气池等。食用菌产业,主要用于建设新型栽培模式菇房(棚),配套完善温度、湿度、通风控制设备等。茶叶产业,无性系茶树良种生态示范园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园地整治与土壤改良、苗木补贴及肥水一体化、越冬设施以及生物农药、杀虫灯等补助;老劣低效茶园改造升级示范园建设主要用于土壤改良、有机肥、绿色控害、节水灌溉设施及生态防护林完善等补贴;老龄茶园更新改造示范园主要用于园地整治、土壤消毒、苗木购置、排灌设施、越冬防护设施等补助。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
(2)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苹果、蔬菜和茶叶产业,支持发展“畜-沼-果(菜、茶)”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生态循环农业,主要用于沼液储存池、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或运输设施、沼液喷施设备、秸秆堆沤设施建设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食用菌产业,主要用于有机肥、栽培基质、养殖垫料生产厂车间建设及配套相关的设施设备等。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
(3)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苹果产业,主要用于购置和安装土壤温湿度传感器、土壤pH值传感器、物联网气象站、高清摄像机、智能控制器、节点设备、基站设备和智能管理平台等。蔬菜产业,主要用于购置和安装空气温湿度传感器、CO2浓度传感器、光照度传感器、土壤温湿度传感器、土壤pH值传感器、标清摄像机、智能控制器、节点设备、基站设备和智能管理平台等。食用菌产业,主要用于购置和安装空气温湿度传感器、光照度传感器、O2浓度传感器、CO2浓度传感器、标清摄像机、智能控制器、节点设备、基站设备和智能管理平台等。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80%。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与果菜菌茶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省以上财政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县财政资金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监理、论证评审等。
(三)社会投入。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果菜菌茶产业项目为契机,加大对产业内各类新型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减少财政直接补助形式,更多地采取风险投资、贷款担保、融资增信、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努力撬动金融、企业等社会资本支持项目建设,努力扩大项目投资规模。各申报县要在申报书中逐个列示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各投资渠道规模、补助方式和具体用途等内容,对创新机制支持果菜菌茶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在项目申报书中单独说明,省里将对创新意愿强、措施实、力度大的县,在专家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
(四)整合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平台之一。项目县要加强资金整合,以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扶持果菜茶产业发展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积极培育发展果菜菌茶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积极整合与果菜菌茶产业振兴有关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尽可能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菌茶产业项目区结合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被确定为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县,在项目区选择上要尽可能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布局一致,高效节水灌溉资金要优先用于果菜产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再重复安排。省里将把资金整合情况作为项目县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县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通过“差额上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报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
1、资格审查。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县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过分配申报数额的申报县,不参加评审论证。
2、专家评审。省农业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县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对申报县进行排序,并报省财政厅。
3、确定项目县。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择优确定2015年果菜菌茶产业项目县。
(四)项目实施。项目县名单确定后,省农业厅及时下发专家评审意见,组织项目县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同时,县人民政府要出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茶产业项目实施承诺函》,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并随实施方案一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省财政厅根据备案后的实施方案下达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县级农业部门按照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申报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申报书。在确定项目候选县时,要将省直管县统筹考虑。
(二)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申报县要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吃透精神,对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投向、目标任务等,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要全面详细了解各个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情况和投资意向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申报县项目申报书重点不突出、无创新内容和编制质量不高的,省里将不予立项。
(三)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申报县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要与项目实施主体要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项目实施意向书,并督促落实自筹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
(四)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申报县要严格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各市审查同意后,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书连同资金申请文件一式6份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统一受理,并发送电子文档至678661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