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5个区县(市)。各区县(市)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有1:2000正射影像图且基础条件好的村要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余的村2016年底完成。通过两年的工作,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坚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起止年限不变,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村民自治。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村民自治、民主协商,不得强迫命令,不得顶替包办。
(四)分类指导。统筹谋划,因地制宜,依据不同类型地区制定不同的具体工作方案,先易后难,妥善调处矛盾,积极稳步推进。矛盾纠纷没有解决的,待解决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县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省统筹部署下,市督促指导,区县(市)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