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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10:43来源: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92号)要求,经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嘉峪关市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甘国土资发〔2012〕209号),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区(镇)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整改验收、约谈问责,总结上报五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2016年5月10日前)

依据我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确认的违法用地图斑和省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核查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5月30日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验收组,依据验收标准完成对我市的验收工作,核验我市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四)约谈问责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区(镇)和建设用地单位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经市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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