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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229号)(二)

2016年03月17日 14:44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四)强科技,提素质,全方位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13.推动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攻关高寒草地生态修复、智慧生态畜牧业、春油菜制繁种、牦牛藏羊遗传育种与繁殖等科研课题。继续大力推广牦牛藏羊高效养殖配套技术和农区牛羊标准化饲养技术。探索农牧业科研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完善农牧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新机制,促进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推行推广人员考核绩效挂钩,提高服务效率。

14.全力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和完善现有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实现全省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全覆盖。建立乡村草场管护员、农技推广员、动物防疫员及信息服务员等为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加快培育农牧业专业服务公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队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性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系列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托管服务,以农机服务带动生产性服务上水平。

15.开展“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强化省州县乡村五级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分类搜集,推进生产要素、资源与环境监测、农产品供给需求、建设项目管理等农牧业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建成国家农牧业遥感中心青海分中心,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制度,促进智慧农牧、掌上农牧。创新农牧业营销服务,大力发展农牧业电子商务。推进设施农业、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的物联网示范应用,提高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16.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制度。依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青海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的骨干作用,强化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加强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科技特派员机制,加快科技进村入户。启动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农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为现代农牧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五)保生态,可持续,推进农牧区环境长效治理。

17.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祁连山生态工程,推动柴达木地区、东部干旱地区重大生态工程尽快启动实施。加大天然草原改良、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等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推广草原补奖政策与绩效挂钩试点成果,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完善草原监理体系,强化草原执法。加大废旧矿山、已垦草原和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加快创建高原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先行区。

18.推动“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使用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广农膜以旧换新模式,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程。整县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沼气生产)一体化发展模式。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9.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依托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两个平台,加大投资力度,改善试验区和示范区基础设施和运行条件,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类资金,提高资金投入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项目切块下达的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的产业化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由市(州)级农发机构负责审查立项,取得经验后全面放开。

20.调整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从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通过支持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建设,安排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草原补奖政策,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增量资金集中使用,支持补奖政策与管护效果挂钩,推动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健全完善蔬菜种植补贴制度。

21.强化国家规划项目承接管理。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做好国家建设项目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协同制定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提前储备一批能够推动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项目,确保接得住、管的好。

22.创新农牧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扶持建设省、县两级农牧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每年安排一定的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到2020年实现50%的县区建立起担保平台。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授信池”业务,支持壮大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与青海银行、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简便、快捷的小微贷款业务,落实贷款贴息,扶持小微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发展特色农牧业。

23.完善农牧业保险服务。加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支持力度,增加财政对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额度,不断扩大牦牛藏羊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种养业保险承保面,积极开展畜禽、设施蔬菜、饲草料、中藏药材种植保险试点,提高农牧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保率,发挥好保险对农牧业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基本覆盖。

24.加强农牧业用地政策保障。落实好国家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支持设施农牧业健康发展有关用地政策。根据农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调整增加规模种养场区建设用地,引导规模种养合理选址。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龙头企业新建果蔬保鲜库、马铃薯贮藏窖、农机库、加工厂房、规模养殖场、设施生产基地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25.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根据农牧区基层农牧业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各地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要优先招聘畜牧、兽医、草原等农牧专业人才,充实到藏区基层一线农牧服务机构,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在公务员公开考录时,可按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特岗教师四类服务基层人员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6.落实地方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主体责任,提高对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统筹协调,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7.强化部门协作。省农牧厅牵头总负责,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要积极落实好金融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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