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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2)

2016年03月15日 15:28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加大电力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解决边远地方农业生产用电难的问题,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分级建立贷款风险资金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市、县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示范场建设。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展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重点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上下功夫。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和执行规范的章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向县级以上的示范社倾斜。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涉农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动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以及企业统建、农户管理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与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经营。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重点推荐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定向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在增信方面积极予以协调和支持。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涉农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省、市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富美乡村创建等,每年选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发展现代农业项目,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继续开展百万农民大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电商业务,与渠道商加盟合作,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流转管理服务、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保障和改善经管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并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没有单独设立经管站的乡镇要明确承担农村经管工作的具体机构,并确保有2-3名的专业人员。保持农村经管队伍稳定,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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