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石狮市元兴工业园、纺织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表示6171间可供分配出租,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可前往申请,那哪些人可以申请?租金是多少?
一、具体有哪些房源?
1、元兴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共1110间,每间面积约20㎡,月租金按房间内配置情况分别为1.6元/㎡和3.26元/㎡。一间32-65.2元/月。
2、纺织基地公租房项目,共4253间,每间面积约35㎡,月租金为6.2元/㎡。一间217元/月。
3、创新创业中心公租房项目,共808间,每间面积约42㎡。A-D幢月租金为5.5元/㎡,一间231元/月;E幢月租金为6元/㎡,一间252元/月。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户口不在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收入和住房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员工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公租房: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
2、获得当年度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公租房资格。
注册于石狮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可集体申请公租房,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集体办理。由企业或用人单位审核收入状况和资产状况,可以简化审核程序,对配租职工的住房、收入、财产(资产)以具结的方式进行承诺,并将分配结果及具结承诺函报送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属石狮市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运行一线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分类保障范围,优先进行保障。
三、申请公租房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低保证明;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婚姻情况证明;
5、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住房位置、性质、面积等),并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承诺书;
4、新就业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执照、证件、证书或者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由各申请单位盖章上报。
(三)企业(单位)集体承租的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统一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公租房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以及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3、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和拟分配入住人员信息情况明细表;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相关联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保障对象,按轮候顺序确定。采用企业(单位)集中承租的,按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配租顺序,由项目单位对配租房源进行安排。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长时间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