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旱轮作补贴对象有哪些?如何申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全年在本县内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社需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并报省、市、县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
水旱轮作补贴对象:本县内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1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轮作50亩(含)以上还可享受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如何申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水旱轮作补贴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各乡镇按照县有关申报通知文件及时组织申报主体到乡镇或村委会办理申报手续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时间。分早稻和晚稻两次申报,早稻与设施蔬菜后茬轮作水稻农户于4月30日前申报实际种植面积,晚稻和单季晚稻于7月30日前申报晚稻的实际播种面积。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规模种粮(水旱轮作)补贴农户申请表;
2.耕地流转合同;
3.规模种粮大户耕地流转清单;
4.购种发票(为鼓励大户早稻种子自留种,早稻自留种农户可不用发票);
5.一折通帐号、身份证复印件;
6.种植田块分布简易示意图;
7.其他能反映种植规模的信息材料。
补贴标准是多少?
以上补贴按当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各类补贴标准和苍南县人民政府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标准统筹安排;水旱轮作50亩(含)以上按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早稻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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