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依法治路。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路政执法力度,防止、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4.整治路域环境。县、乡级政府要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大力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推动和巩固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和非公路标志,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推进农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全力推进养护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
1.做好养护计划。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节约高效、实事求是、保障水平”的原则,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准确测算必要的养护投入。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养护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积极培育养护市场,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3.提升养护水平。县(市、区)政府要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人员,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实现“有路必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内业档案,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牢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养护、生态发展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推进提升养护质量。
4.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措、财政保障的原则,按照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自2019年起,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省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的提高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补助。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更好服务城乡经济发展。
1.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在巩固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到2020年,全省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50%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2.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充分整合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货运网络资源,依托客货运场站、农家店、邮政服务点等货源集散地,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站,组织开展县、乡、村物流业务,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到2020年,乡镇综合服务站达到420个。
3.加大道路运营支持。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购置车辆补贴、运营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边远地区、客流较小、效益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实行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单列,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主要依据。2020年下半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三年建设成果,开展阶段性评估验收,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四好农村路”督查检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3号),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各市政府要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支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资金投入。鼓励通过使用一般债券、将土地出让和整理增值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四)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每年推出15个“四好农村路”省示范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市应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有关规定,省对全国示范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正向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建设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