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4]57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1、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八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3497.6平方米、建设用地1732.2平方米、未利用地735.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5965.3平方米。
2、 嘉定工业区白墙村二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2637.7平方米、建设用地298平方米、未利用地244.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3180.1平方米。
3、 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1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57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579.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嘉定工业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菊园小区农用地60.9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0.9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菊园小区粮棉地3.60元/平方米,蔬菜地5.4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