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0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16日发布《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
同时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