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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义政征字(2018)第001号

2018年05月04日 11:04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市场新村”:预计于2021年1月底前交付。

“卿云府”:预计于2019年12月底前交付。

“香山府西区”:预计于2020年3月底前交付。

“香山府东区”:预计于2020年5月底前交付。

“向阳新村”:预计于2020年3月底前交付。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产权调换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其中河畔家园的房屋,每户最多只能选择一套)。选择多套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最后一套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应不小于该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50%。

(三)过渡期限(自腾空交房之日起算)

选择现房的,为12个月。

选择准现房的,为24个月。

选择期房的,为36个月。

(四)结算方法

在规定时间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助)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选择现房或准现房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结清房屋差价款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分三次结算:

第一次结算为签订征收补偿补充协议时,需支付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60%。

第二次结算为产权调换期房结顶时,支付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20%。

第三次结算为产权调换期房交付时,需一次性结清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总价的剩余20%部分价款、实测绘与预测绘面积差价款、实际临时安置费。

(五)选房和签约

1.签约顺序号抽签和补偿协议签订

签约顺序号由全体报名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抽签产生。被征收人先抽签确定产权调换签约的顺序号,再按抽取的顺序签号从小到大选择产权调换房源的小区和户型,并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产权调换房源各户型及套数详见公布的房源清单。各户型由被征收人按抽签得出的顺序签号先选先得,选完即止。

2.定位抽签和补充协议签订

选取产权调换房屋并签订补偿协议后,统一安排产权调换房屋的抽签定位。产权调换房屋抽签定位后,被征收人应按定位结果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和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市规划区内有其它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住房保障。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住房保障和民政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

十、子女入学规定

(一)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二)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三)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四)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十一、签约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2018年8月31日

搬迁期限:2018年9月20日

十二、补偿协议效力

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十三、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给予房屋征收补助。

十四、契税优惠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后三年内在本市范围新购置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新受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成交价格未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补助)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的部分,按国家或浙江省相关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2018年3月6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前在本市范围内购置房屋、新受让住宅或商住用地的,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先按规定缴纳契税,再参照上述规定予以补助。

上述购置房屋日期以经备案的合同日期为准,新受让住宅或商住用地的日期以签订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十五、土地类型差价及改变用途房屋评估的相关规定

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时,需在按国有出让评估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减相应的土地类型差价。扣减差价的优惠规定为:个人所有的房屋,差价按义乌市政府6号令(2003年)规定的缴纳土地出让金额度的30%(即标定地价的12%)计算;单位所有的房屋,差价按义乌市政府6号令(2003年)规定的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度计算。

对以优惠价格取得的国有出让土地上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时,需在按国有出让评估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减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优惠部分。

对经审批或认定为改变用途,按改变后用途确定补偿标准的,评估时应扣减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十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户”以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并提交原权属登记证书注销申请书和委托书。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及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验收接管。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缴清费用。

(四)征收公有房屋和非独资国有企业所有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附件

房地产预评估标准价

一、被征收房地产标准价

(一)自然成套水平套房标准价为:16700-19000元/平方米。

(二)住宅垂直房的合法建筑占地土地标准价:

1.地上总层数为1层至3层的垂直房,建筑占地土地标准价为54800元/平方米;

2.地上总层数为4层的垂直房,建筑占地土地标准价为56800元/平方米;

3.地上总层数为5层的垂直房,建筑占地土地标准价为58800元/平方米。

地上总层数以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的层数为准。未经登记但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以认定的层数为准。单独楼梯间不计层数。

(三)商业用房、水平分割房等因情况复杂,不进行预评估。

二、产权调换房屋标准价

(一)“绣湖新村”标准价为228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6层中间套;

(二)“市场新村”标准价为223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三)“卿云府”、“剧院新村”、“向阳新村”标准价为222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四)“香山府西区”、“香山府东区”标准价为190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五)河畔家园标准价为181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六)通惠门小区标准价为182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3层中间套;

(七)和安公寓标准价为166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八)和欣花园标准价为100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九)金麟花园标准价为87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十)安福家园标准价为75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十一)富港花园标准价为90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十二)南洲花园标准价为106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2层中间套;

(十三)锦都豪苑标准价为2700万元/幢;

(十四)八都苑标准价为5800元/平方米,标准套房位于第7-8层中间套。

说明:

1.以上标准价均按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进行预评估。

2.住宅垂直房建筑占地是指合法建筑物底层围合面积,不含走廊、阳台、天井、庭院等面积。

义乌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义政征字(2018)第00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对胜利(一)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市人民政府对胜利(一)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范围

丹溪北路-城中西路-国贸大道围合而成的区域(胜利二区及部分沿街建筑除外,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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