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参加失业保险了吗?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及以上,自2017年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您若符合条件,请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失业保险基金将为您支付补贴!经办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可登陆人社部门户网站查询。”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效应,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利用12333服务平台覆盖范围广、信息传输快、消息读取便捷的特点,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向参保职工推送相关政策。在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同时,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领取补贴。为确保信息推送的精准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通过比对全国失业保险参保数据和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分批次发布相关政策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