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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征地补偿标准调整

2018年04月23日 09:01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九)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20.落实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紧跟国家动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届满自动续期的法规,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21.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着力避免大股东凭借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国家利益激励相容机制。

22.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创新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民众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理财、养老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农村林权、果园、林木等抵押贷款规模,鼓励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林木综合保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余江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24.营造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倡勤劳致富、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加强舆论引导,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积极构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律师、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依法保护产权的法律服务。建立司法机构与工商业联合会、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金融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机制,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2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设全省统一的司法救助信息平台,规范并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相互衔接。以省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市县工商联维权服务平台为骨架,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健全企业维权服务体系,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中涉及产权纠纷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互免经济困难审查,确保困难群众在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7.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在产权保护方面的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将适合调解的产权纠纷列入人民调解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成立产权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做好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建立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共识和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本地本部门的产权保护有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调度,掌握产权保护工作进展动态,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建议,重大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严格督办落实。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具体配套政策举措,及时研究解决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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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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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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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意见》强调,要落实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紧跟国家动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届满自动续期的法规,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创新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民众投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农村林权、果园、林木等抵押贷款规模,推进林木综合保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余江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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