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村组道路建设投入1781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541万元,实施镇村通达工程,新建、拓宽及硬化村组道路,硬化户间路,实施内容为改造与新建路基、拓宽硬化道路、新建涵洞、埋设涵管、修复冲毁道路等。
(2)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各镇办。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安排的道路建设项目全部完工,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
2.2山洪防治工程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27万元,实施长角坝镇沙窝村、西岔河镇彭家沟村山洪防治工程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工。
(4)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山洪防治工程,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护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建设任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400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37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置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2)责任单位:环保局。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工。
(4)绩效目标: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村庄亮化,提升集镇品位,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美化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2.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统筹整合资金50万元,维修养护肖家庄村石印沟口防洪河堤160米。
(2)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完工。
(4)绩效目标:对肖家庄村石印沟口防洪河堤进行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其他项目内容
3.1雨露计划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资金10万元,实施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100人。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镇办。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培训贫困劳动力100人,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科技支撑。
3.2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安排资金3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享受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补助,每生补助3000元。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镇办。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实现贫困人口10人达到中等专业水平,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科技支撑。
3.3扶贫项目管理
(1)安排资金34万元。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促进扶贫项目高质量建设。
五、资金投入概算
(一)总投入
2018年,佛坪县预计投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117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0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3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970万元。
(二)产业发展投入
2018年用于扶贫产业投入8200万元(各级专项扶贫资金3092万元),占统筹整合资金总量的70%(占各级专项扶贫资金的60%),其中:中央资金5543万元、省级资金1835万元、市级资金24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82万元,共实施7大类136个产业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018年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4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70万元、省级资金470万元、市级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388万元,共实施4大类25个基础设施项目。
(四)其他项目投入
其他项目投入47万元。雨露计划培训10万元(中央扶贫资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补助3万元(中央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费34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在不超过财政投入1%的范围内,计提扶贫项目管理费34万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24万元、省级扶贫资金10万元。
六、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2018年预计上级下达我县纳入整合范围内资金10765万元左右,其中:中央资金8050万元、省级资金2315万元、市级资金400万元。县级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
按照中省市资金整合政策,经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我县2018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预计11735万元,实际编入2018年整合使用方案11735万元,整合率达到100%。(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佛坪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资金整合用途为:产业发展类直接投入8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5543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835万元,市级财政涉农资金240万元,县级财政涉农资金58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投入34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470万元,省级财政涉农资金470万元,市级财政涉农资金160万元,县级财政涉农资金388万元。其他项目投入47万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37万元,省级扶贫资金10万元。
(一)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2018年产业发展整合财政涉农8200万元,中央资金5543万元,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50万元、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资金3523万元,中央农田水利建设470万元;省级资金1835万元,包括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引导资金500万元、省级渔业产业专项资金50万元、一村一品资金35万元,林业产业资金30万元,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00万元,省级农村人饮资金2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2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财政涉农3488万元,中央资金24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3万元,中央山洪灾害防治527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00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0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资金5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县级扶贫资金388万元。
(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
2018年其他项目整合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万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37万元,省级扶贫资金1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佛坪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汇总表。
(四)整合资金的具体用途
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按照资金名称、级次、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项目情况,详见附表3:佛坪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明细表。具体用途如下:
1.中央财政资金8050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8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1550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993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管理费24万元,雨露计划培训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技工院校技能脱贫补助3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4570万元(含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资金3523万元,农田水利建设47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527万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50万元),统筹用于农业产业基地防护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3993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527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0万元。
(3)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2万元,村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78万元。
(4)农村环境整治70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2.省级财政资金2315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720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47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管理费10万元。
(2)省级渔业产业专项资金5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
(3)“一村一品”发展资金35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
(4)林业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
(5)省级农村人饮工程200万元,统筹用于农业产业配套水土保持项目。
(6)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统筹用于农业产业配套水利灌溉项目。
(7)农业专项资金50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
3.市级财政资金4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统筹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9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15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160万元。
4.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县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统筹用于贫困户产业直补到户项目338.6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带到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185.1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58.3万元,统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388万元。
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1.产业发展补助到户项目。对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的2018年在册贫困户,产业发展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10000元,2016、2017年脱贫退出户,每户补助上限6000元。根据贫困户年内实施情况,由村、镇办逐级申报,按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验收后据实兑付。
2.贫困户贷款贴息项目。在5万元限额内,3年期限内,对贫困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3.扶贫企业(合作社)贴息项目。在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基础上,对企业按照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5%进行贴息。
4.农业产业苗木、籽种补助项目。依照群众产业发展意愿,对贫困户、脱贫退出户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照《佛坪县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助,标准为6000—10000元/户。
5.鼓励贫困户和脱贫退出户注册家庭农场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旅游等三产服务业。每注册1个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达到认定标准并备案的,每个补助30000元;新发展农家宾馆、农家乐的每户补助上限为20000元;新发展电商的每户补助15000元;新发展农村便利店的每户补助20000元。
6.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扶持。由县级行业部门组成项目评审组,依据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数量、项目可行性、建设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7.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以托管或入股方式带动2018年在册贫困户和2016、2017年脱贫退出户发展的,按照每带动1户补助3000元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二)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2018年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不设专门的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的原则,集中财力解决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对于资金不足不能当年实施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逐年实施。条件成熟,群众意愿强烈的村,经批准后可提前实施,编入下年度实施方案,尽最大可能使贫困群众提前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有更多的获得感。
八、实施步骤
按照中省关于做好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安排部署和全县脱贫攻坚年度规划,为确保资金整合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的实施步骤及流程计划如下:
(一)编制2018年实施方案(3月10日前)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完成项目库建设,填报相关报表,编制实施方案,1月底上报市脱贫办、财政局、扶贫办审核,按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2月25日前报市脱贫办复审,3月10日前正式上报省财政厅、扶贫办。
(二)下达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及资金(3月10日-9月30日)
2018年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同意后,县政府正式下发。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分批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相关镇办、部门。
(三)批复实施方案(3月10日-10月31日)
各镇办、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及时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完成前期准备工作(3月10日-10月31日)
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各镇办、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事项,及早组织项目实施。
(五)项目建设及检查(3月10日-12月31日)
各镇办、部门依据《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报账审核办法》,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办结合进度进行检查,按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竣工验收(8月1日至12月31日)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验收,县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结合质保金制度和镇办(部门)报账要求,支付项目剩余资金。
(七)开展绩效考核(12月10日前)
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实施奖优罚劣,并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通报。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机制。为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扎实推进,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下设统筹规划组、项目审批组、资金整合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镇办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方案,审核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2.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机制。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发改、扶贫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协调推进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和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负责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3.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机制。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和整合效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并积极探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八统一”,即: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征集、统一项目设计、统一项目评审、统一项目招标、统一项目监理、统一项目验收、统一项目审计,对能够政府购买服务的环节,统一购买服务,最大限度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县政府印发了《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县发改局、扶贫办印发了《佛坪县扶贫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县财政局印发了《佛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报账审核办法》,并报省市备案,作为整合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的依据。
2.资金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建设进度提出申请,完善报账资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或服务供应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并配合各级检查。
(三)监督检查及审计
1.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整合资金始终坚持公开公示原则,将2018年整合使用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扶贫办、发改局将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贫困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
2.加强专项监督。财政部门运用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评审制度,全程监控涉农资金运行情况。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坚持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3.发动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贫困户代表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以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质量为主,有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三提升”、“两房”建设完善、产业培育增效、整县脱贫提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五大行动”,实现2018年全县80户148人脱贫退出,已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不返贫,乡村持续稳定发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稳固提升,达到高质量整县脱贫目标。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围绕“一旅二养三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80户148人脱贫退出,已脱贫户得到巩固提升,实现稳定增收。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脱贫户发展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联结带动作用,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大品牌,做强集体经济,做大产业规模,确保村集体经济经济不断壮大,贫困户、脱贫户持续增收。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高质量脱贫目标,围绕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补齐短板,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激发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焕发农村社会活力,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佛坪县财政局佛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