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和贷款额度的通知,表示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011年。20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称,此次政策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南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也提高,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由不超过900元调整为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不超过2400元。
附原文内容:
宁金管规〔2018〕1号
关于调整南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南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4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宁金管规〔2018〕2号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各处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自2018年 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