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浚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浚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8日
浚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浚县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浚县建设。当前,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时期,局部区域土地利用还存在安全隐患。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鹤壁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饮用水水源地及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浚县。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企业(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下同)用地为重点,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参加省、市详查技术人员在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配合)
根据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或搬迁企业潜在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全县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化工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市环保局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配合)
2.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市环保局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在大宗农产品种植区、蔬菜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配合)
3.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配合市环保局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利用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配合)
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依托市环保管理平台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配合)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县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化工、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县环保、住建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安监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2.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至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我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种类较为单一的大宗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规范拆除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发展。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3.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区域,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技术。推广增施有机肥,推进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供销社、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存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供销社、财政局、发改委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限制兽药、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以及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添加,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治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编制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规划。2018年起,结合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灌溉周期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开展灌溉水质监测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业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和灌溉水水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灌溉水质达标。对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超标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工信局、公安局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4.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和综合利用转变,力争到2019年,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重金属废物的收集储存机制和安全处置体系。(县住建局、发改委牵头,城市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鼓励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鼓励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清单。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2.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委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加大保护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结合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畜牧局、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黎阳建管办落实)
研究探索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