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实行省市奖补、县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整合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其中,省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奖补。县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创新多样化抵质押担保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县域网点较多的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要深入农村与企业和项目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融资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示范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立足省内人才技术,借力京津智力资源,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针对我省平原、山区、沿海、坝上等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2018年2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送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典型示范。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区分不同类型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典型示范。在面上整体推进的同时,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县、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省选出30个党政班子重视程度高、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100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别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省推广其经验做法;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对标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领头羊”;城市和景区周边、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积极有序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集中力量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可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建管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部分山区、丘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永久保留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农村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省委、省政府统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省财政厅要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县(市、区)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单列,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全省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市县进行评估、督导和验收,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市县党委、政府,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省奖补资金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