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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资阳市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融资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08日 17:42来源:资阳市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资阳市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融资试点方案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7〕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融资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资阳市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融资试点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我市农业信贷投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发展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5号)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3号)文件精神,参照《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现就我市开展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融资试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政策构架

(一)资金来源。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预算时,在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财政支农贷款分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分险补偿金”)。

(二)放大比例及贷款利率。合作银行放贷比例原则上以财政分险补偿金规模的10倍为上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小中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提供1—3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向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经营主体倾斜。贷款实际利率原则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具体由合作银行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

(三)放贷目标。试点期间,2017年市级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2018年计划安排500万元,2019年计划安排100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规模达到20000万元。

(四)合作银行产生。合作银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工委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确定,合作期限6年(发放贷款限于2019年底之前),期满后视合作情况和考核情况再谈判续签。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安排一定财政分险补偿资金,撬动银行贷款达到一定规模,支持本地经营主体发展。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成效,市级财政可将市级财政分险补偿金重点用于补充县(区)级财政分险补偿金,做大县(区)级资金规模,共同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发展。

二、运作模式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工委联合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试点期间融资运作。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年度具体贷款项目推荐,并对所推荐贷款项目承担监管责任。各县(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金融机构在推荐项目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二)贷款损失风险实行财政与银行双方共同分担原则。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合作银行与市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担。

(三)财政分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分险补偿金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当财政分险补偿金不足贷款规模一定比例时,市级财政应及时补充贷款分险补偿金。

(四)对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70%执行,由合作银行按约定先向贷款的经营主体收取,财政将贴息资金按程序直接补助到经营主体。当贷款规模连续3个月小于风险补偿金规模时,市财政局对风险补偿金进行有效调整。

(五)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贷款计划规模,将财政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将应贴息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贷款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在银行按期收取利息后5日内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3日内会同合作银行完成有关票据原件等资料的审查,并征求县(区)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在5日内拨付到经营主体。贴息情况按月统计并向市财政局报备。

三、支持对象

(一)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二)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纳入市级以上示范建设目录库。

(三)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四)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优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有品牌的绿色精品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优先支持一三产业互动,优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的农业“走出去”项目。贷款不得用于非农生产领域。

(五)贷款项目具体由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相关程序审定。经营主体利用贷款所开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必须有足够的收益用于归还贷款。

四、授信限额

(一)农民合作社1—3年期最高授信额度为30—100万元。

(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3年期最高授信额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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