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落实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减轻我县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经县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一)实施对象:
1.长宁县户籍居民;
2.非长宁县户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3.驻长部队现役军人、非长宁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在长宁县居住并取得长宁县《居住证》的人员;
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6.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480元/具;
2.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冷藏(冻)柜费200元/天/具(仅限于在县殡仪馆内使用,据实补贴);
3.普通炉火化费:南溪区680元/具、珙县880元/具(均包干使用);
4.1年的骨灰寄存费55元/具(骨灰基本寄存费40元/具、骨灰寄存证工本费15元/具);
5.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以上普惠型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