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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珙县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2018年02月07日 17:19来源:珙县点击量:0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宜宾珙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对珙县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经乡(镇)政府或公墓管理机构确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减轻我县城乡居民丧葬负担,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210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实施对象。

1.珙县户籍居民;

2.驻珙部队现役军人、非珙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珙县居住并取得珙县《居住证》的人员;

4.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5.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

1.遗体接运费;

2.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普通和简易悼念厅费;

3.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

4.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5.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6.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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