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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阆中市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02月07日 14:46来源:阆中市政府点击量:0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积累的物质成果,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既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又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运营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其经济效益总体不高、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承包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同形式将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由其按期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应承包费用的行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四荒)等资源性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等。

租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由农村集体资产的承租方定期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的行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出让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通过公开方式出售或转让其持有而获取收益的行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

二、把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必须全面公开,落实招投标有关事项,确保资产使用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市农牧业局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有效地履行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责,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行为的监督力度,从根本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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